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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案上訴被駁回
周浩鼎歡迎判決:
有助法庭日後在
國安案量刑的運用

2023年08月24日 13:00

理大生呂世瑜去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被判囚3年8個月,後被裁定案件情節嚴重,按法例須判囚5年。呂世瑜不滿認罪後不獲減刑,遂就刑期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日前(8月22日)裁定呂世瑜上訴被駁回,須重返監獄服刑。

身兼執業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在Facebook發帖表示歡迎判決,認為今次判決彰顯了法治及維護國家安全的精神,案中被告干犯情節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依法判處最低刑罰為5年監禁。終審法院拒絕接納案中人士減刑的上訴要求,更能凸顯國安法的阻嚇性。這次判決有助法庭日後在國安案件量刑的運用。

周浩鼎表明,終院判決已經指出,《香港國安法》第33條不容許依賴與該條文之明確目的無關的減刑因素,三項減刑因素已清晰列於條文,分別為(一)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或(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正如周議員所言,《香港國安法》已列明三大減刑因素,涉案人適時認罪不在減刑之列,終院今次判決具有指導性、權威性和約束性,也為下級法院日後在國安案件量刑的運用,提供有力的參考。

原圖:https://dw-media.wenweipo.com/dams/share/image/202108/14/5ecf6f2a60b2b4ad0cad3ed8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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