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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限制示威權利 政客有何資格批港人權

文武 2023年03月05日 12:00

英國外相祁湛明2月27日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2屆會議上發言,批評《香港國安法》侵蝕言論及集會自由、獨立媒體被迫停運,發聲的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捕。

作為世界上曾經最大的殖民主義國家,英國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談人權和自由,實在是極為諷刺的事情。英國以戰爭等多種方式,在全球侵佔他國領土,掠奪資源,壓迫當地人民,對土著進行種族滅絕,犯下的罪行可謂罄竹難書,英國政客其實根本沒有資格,站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談論甚麼人權問題。

英國人以船堅炮利的武力,逼迫當時的滿清政府簽下不平等條約,侵佔中國的領土,這本身就是一項嚴重的犯罪行為。英國管治香港時期,從香港掠奪資源,欺壓香港市民,又哪裏會顧及人權問題?

出生於英國,在香港生活了60多年的已故立法會議員杜葉錫恩女士身前的著作《我眼中的殖民時代香港》,有一段這樣的描寫:「以個人身份站出來講話無異於引火燒身,因為《拘留和遞解條例》可能被用於任何膽敢抱怨的人。根據這項條例,可以把任何人送上法庭並控以警員想杜撰的任何罪名,而在受審時,他不能帶證人,甚至不能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我本人就處理過十幾個這類案子。」

從杜葉錫恩的描述中,大家可以想像得到英國管治香港期間,香港的人權是甚麼樣的狀況。殖民統治者可以隨意打壓為爭取自己權益而發聲的人,隨意杜撰罪名,並且剝奪合理的辯護權力,這才是真正違反人權的行為。英國政客有否為他們在香港犯下的這些罪惡,向香港市民表達一點歉意呢?

在英國殖民者手中,香港基本上沒有人權可言。只有在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香港人才真正的當家作主。落實《香港國安法》之後,香港可以有效地防止外國勢力,以及反中亂港勢力的干擾破壞,維護社會穩定,香港廣大市民的基本人權才更有保障,也不必擔心因為政見不同,遭受黑暴的暴力襲擊。

英國一再詆譭抹黑《香港國安法》,這實在令人感到困惑,難道英國可以允許推翻英國制度,顛覆英國政權,組織及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嗎?如果英國不能容忍這類犯罪行為,為甚麼質疑香港?英國也有國安法,英國的政客是否也認為英國因為有國安法,就不符合人權標準?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甚麼?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這在全世界都得到普遍認同。任何人,只要有觸犯法律的事實,就應當依法受到公正的司法審訊,這難道不是全世界所有法治社會都遵循的基本原則嗎?黎智英等人涉嫌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執法部門依法拘捕,司法機構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公平、公正的審訊,這又怎麼能視為違反人權呢?難道在英國犯法的人不能被拘捕,不能受審訊嗎?我們反而要質問英國政客,一而再,再而三以政治干擾香港司法審訊,到底意欲何為?

英國最近的人權狀況反而值得全世界關注,英國近月通脹問題嚴重,社會貧富懸殊,除了低收入家庭外,連中產階層也無法承受,英國人民怨聲載道,一再以遊行示威作出反抗,但英國連這些基本權力也要加以限制。事實上,英國的人權狀況一直在退步,英國政客不處理好自己國家的人權問題,有何資格批評香港人權?

(文章為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幫港出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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