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簡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
我堅定支持和堅決擁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釋法。我認為,全國人大的釋法,有一錘定音、定海神針之效,能夠妥善處理《港區國安法》相關法律爭議,為香港特區的司法、行政等部門提供權威、堅實的法律依據,確保《港區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的貫徹實施,鞏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築牢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線。
令人釋懷的是,今次全國人大的釋法絲毫沒有干預香港特區司法獨立或法院獨立審判。觸發今次釋法的是外籍律師可否參與涉及國安案件的爭議,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香港國安委根據第14條,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均應尊重並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
顯見,全國人大的釋法並沒有直接回答外籍律師可否參與涉及國安案件的問題,只是進一步釐清法律原則。至於外籍律師可否參與涉及國安案件,最終決定權仍在香港特區手上。我認為這再次體現中央尊重香港特區司法獨立,也體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
我樂見行政長官李家超強調,香港國安委和特區政府會全力落實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並積極考慮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我深信,在釋法指引下,香港特區定能妥善處理好國安案件,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原圖:https://english.news.cn/20220305/9fe1836b6c1b44fc91d324d27e9d8d44/c.html
作者陳紹雄為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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