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議員涉嫌於2018至2020年間,多次在立法會拉布及搞事,嚴重阻礙立法會運作,多人先後分別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林卓廷、尹兆堅及黃碧雲今日(13日)分4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尹兆堅與黃碧雲各承認2項藐視罪,尹兆堅和林卓廷再承認1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其餘控罪則獲撤控。
4宗案件分別涉及3次事件。首案涉及2018年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林卓廷及尹兆堅被趕離場時與保安員發生衝突。兩人承認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尹兆堅被控的普通襲擊罪獲撤控。
次案涉及2020年5月在內務委員會會議擾亂秩序,導致建制派與反對派發生衝突,尹兆堅及黃碧雲被控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立法會人員及藐視等4罪。尹兆堅及黃碧雲各承認一項藐視罪,控方撤回其餘控罪。
第三、四案涉及2020年立法會多個事務委員會選主席期間懷疑調換選票,尹兆堅、黃碧雲各承認一項藐視罪。黃碧雲原被控多一項藐視罪獲准撤控。
支持法庭嚴正審判,違法者必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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