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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外籍律師辯護國安案必有所圖

洪錦鉉 2022年11月29日 08:00

洪錦鉉:「說白了,黎智英就是意圖藉此案實現其亂港目的:一,挑戰香港國安法的權威,將香港國安法的案件變成普通的刑事案件;二,為外籍律師可以替香港國安法的疑犯擔任辯護律師開先河,干預中國的國家安全事務;三,國家安全的案件有機會含有國家機密信息,在審判中會曝露國家機密信息,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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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及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6名高層被告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黎智英及3間公司則不認罪,而控方透露部分被告或會在黎智英案作供。

6名被告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說明案件的證據清清楚楚擺在眼前,無從抵賴;有被告願意在黎智英案中作供,更顯案件物證人證俱在。常言道,當罪案證據確鑿,「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為何黎智英與3間公司仍不認罪?更奇怪的是黎智英執意聘請外籍律師來港就其香港國安法案出庭辯護?

可想而知,黎智英與3間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他們不認罪,就是在拖延時間,此案就不那麼容易結案。會不會有人明知罪不可赦,亂港之心仍不死,故想藉拖延時間製造不利香港的事端呢?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抗辯,律政司挑戰失敗後,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如果是尋常的刑事罪件,疑犯聘請外籍律師來港出庭辯護,這是正常的。可是,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就非比尋常。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律政司提出的兩點上訴理據:一是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是屬於中國的法律,而中國是實行「大陸法」而非「普通法」;二是由一個「普通法」的律師來港執業代表辯方出庭並不恰當,因此事牽涉國家安全。

說白了,黎智英就是意圖藉此案實現其亂港目的:一,挑戰香港國安法的權威,將香港國安法的案件變成普通的刑事案件;二,為外籍律師可以替香港國安法的疑犯擔任辯護律師開先河,干預中國的國家安全事務;三,國家安全的案件有機會含有國家機密信息,在審判中會曝露國家機密信息,危害國家安全。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表示,在國安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或如情況不得以改變,須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調整。黎智英與3間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決不可成為香港國安法引入外籍律師作為辯護律師的先例。

作者洪錦鉉為城市智庫召集人

全文載自:2022-11-28《點新聞》評論  (作者授權轉載)

原文連結:https://www.dotdotnews.com/a/202211/28/AP6384091de4b0adad9d6c43ab.html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st/1bf8e1b0f6bc6ed738d377c8a098a68b/stheadline/inewsmedia/20210915/_202109151248552286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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