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23日)舉行第四次前廳交流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討論反修例案件時,出現言語間的誤會,令社會誤以為政府已打算不再起訴7,000多位在反修例動亂中被捕但暫未被起訴人士,有人更提出應為案件「劃線」存檔,超出時限不再起訴。筆者認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違法者必須受到相應的法律懲處,才能彰顯司法正義,維護法律尊嚴。政府當局須加快處理案件,但不能輕易「劃線」,向社會釋放錯誤信息。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今年8月31日,在反修例動亂中被捕的人士,還有7,370人暫時未被起訴。據狄志遠公開表述,他在前廳交流會期間,向林定國查詢此事,但未提及具體數字。林定國則回應稱,絕大部分未起訴的個案都應該結案。狄志遠因而誤以為是指反修例動亂中被捕人士的案件,大部分已經結案,未被起訴的將不再處理,並在立法會會議中,透露相關消息。
不過,律政司事後回應媒體查詢時表示,林定國所說的是指警方轉交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特別職務組處理的1215宗案件,律政司已就其中1201宗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非指7000多名未被檢控的被捕者已經結案。
立法會前廳交流會,一是個讓官員與議員之間,可以在輕鬆氣氛下,進行交談的場合,也是非正式的交流場合。在這樣的場景下,提問者未能嚴謹地提出問題,回應者也並非作出正式的官方回應,雙方之間出現言語誤會,本來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事後澄清了就可以了,無傷大雅。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人竟然利用了這一誤會,乘機拋出為黑暴案件設下時限的要求。這種要求為案件「劃線」,其實是變相「特赦」相關人士的另一種說法。所持的理據是案件拖得太久,令涉案人士受到困擾,影響他們的生涯規劃。又指「劃線」有助社會復和。
筆者認為,對於這些未獲起訴的被捕人士,警方和司法部門確實有責任加快案件調查和審訊,若有違法事實,證據充分,應盡快起訴、審訊。部分案件若涉及較複雜的情況,或搜證需要較長時間,則仍須繼續調查,如果查明不涉及犯罪的,則應該盡早結案停止調查。但只能以法律為依據作出有罪、無罪的判斷,以及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而不能用時間「劃線」。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2019年之所以會出現社會動亂,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人刻意宣揚所謂的「違法達義」,惑亂人心,破壞了守法信念。社會由亂入治,並走向由治入興,修補社會撕裂,促進社會復和,其中一項最重要的任務,就是重新樹立起法治觀念,彰顯法律正義。
讓違法犯罪者受到司法審訊,負起應有的法律責任,這是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要求。司法正義也不應該設有時限。一部分被捕人士,或許確有令人同情憐憫之處,但社會對這些人的同情和憐憫,應是協助他們走回正道,而非扭曲法治,赦免罪行去庇護。
為反修例黑暴案「劃線」設下時限,將會向社會釋放出十分錯誤的信息,不利於維護法治社會,也不利於香港走向善治。對此,政府和社會須有清醒的認識。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st/a3dfba049ade8a26db964f51bfb66b94/stheadline/inewsmedia/20200119/_2020011916255220621.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