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時事

曾自辯為創作靈感逗留二號橋 暴動中大女生申上訴即日駁回 官:原審裁決無懈可擊

2022年06月23日 11:30

2019年11月12日,大批暴徒在中文大學二號橋作亂,逾百名蒙面者聚集衝擊警方防線。被捕中大女生鄧希雯去年7月被判暴動罪成,判囚3年9個月。鄧希雯不服定罪上訴,昨(6月22日)即日被駁回上訴申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及分析無懈可擊,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理據,有關書面理由將在3個月內頒布。

原審時,鄧希雯曾出庭自辯,稱當天只是回校做功課,後來在網上看到二號橋有校方代表,故想親自前往看看,又聲稱是有人將裝備塞給她。鄧希雯聲稱「不久後出現從未經歷過的衝突場面」,促使她進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催淚煙等,以獲得「創作靈感」,回神時已遭制服。

上訴方認為,同案有其他被告同樣穿黑衣及裝備,站得比鄧更接近警方防線,卻因沒足夠證據證明在場逗留多久而裁定暴動罪不成立。鄧與他們的分別只是在現場出現了13分鐘,但鄧比其他人站得更遠。鄧並非身處暴動核心範圍,只是非法集結範圍,原審法官李慶年犯了事實判斷錯誤。律政司代表則認為,原審法官不相信鄧在庭上作供,邏輯上沒有犯錯,上訴庭不需要干預裁決。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直指,鄧希雯身為中大學生,中大二號橋當時發生甚麼事全港皆知,「見到有人派物資,你會唔知咩事?」又指原審法官的結論無懈可擊,「你有裝備、有手袖,點信你?你自己招認去現場,將個面罩掛喺頸,無事發生拎嚟做乜嘢?人哋塞畀你就要?裁決有何不妥?」彭官直言,如果鄧真的不想參與其中,「打起上嚟」就應該離場。彭官一度要求觀看案發時的新聞片段,他稱留意到被告身處位置的人群,案發前已撐開傘。上訴方表示,該位置人群沒作出暴力行為,不應被視被暴動範圍,彭官反問「掟嘢先係暴動咩?」彭官不認為有任何合理可爭辯的上訴理由,即時拒絕上訴人的申請許可。

進入感官世界、獲取創作靈感,暴動案被告的解釋,大家相信嗎?不過,最重要還是法庭作出有智慧的裁決,對罪犯嚴懲不貸,不讓犯罪者逃脫法網!

 

原圖: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38970/即時-港聞-中大暴動蒙面罪成-20歲和25歲學生囚4年半及3年9個月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463937/日報-港聞-立會選舉種票案-6人加刑最高至23月

 

👇 記得Follow 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FB: fb.com/silentmajorityhk
Weibo: weibo.com/u/6655322587
Youtube : youtube.com/silentmajorityhk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