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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公屋編配 難提早上樓

柯創盛 2022年06月20日 13:00

柯創盛:「筆者雖認同『按需編配』的理念,但對於以住所判定住屋迫切程度,則有些保留,亦擔心建議難以操作。誠然,增建公屋需時,任何可縮短輪候時間的建議亦值得當局詳加考量。而除了上述討論的建議外,筆者亦期望房委會考慮將現行『四區』(市區、擴展市區、新界、離島)選擇進一步細化,例如將新界分拆為新界東(北區和大埔)及新界西(元朗和屯門),以減少申請者因『派錯區』而被迫放棄編配機會。此外,房委會亦應爭取縮短首次編配至第三次編配的時間,力求將整個配屋期,限制在12個月內完成,這亦可縮短申請者實際輪候時間。雖然這些建議未必能夠縮短整體輪候時間,但對個別申請人而言,或可讓他們提早一年獲編配合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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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輪候時間愈來愈長,各界因而提出不同建議,由短期紓困措施、提早編配安排,到加快覓地建屋等,目的都是希望可紓緩基層住戶的住屋壓力,及讓他們早日「上樓」。近日有房委會委員就建議減少公屋申請者選擇單位的機會,即由3次改為兩次(下簡稱「三改二」);同時又建議讓居於不適切居所的申請者,較公屋戶申請者有更高配屋優次,希望從縮短行政安排及分隊分流着手,讓較有迫切住屋需要者提早上樓。筆者雖認同建議背後的良好意願,但對建議的成效卻有保留。

由於房委會並沒有公布申請人拒絕編配的數據,故只能以審計署2013年報告的數據為基礎,以評估「三改二」的影響。按2013年該署對一般申請人輪候時間的分析結果,約49%申請人接受首次配屋而獲安置;至於第二及第三次者,則分別為36%及15%。若按2013年的分佈推算,在執行「三改二」後,房屋署理應毋須再預留單位作「第三次編配」,並可釋放這批單位給其他申請人選擇,從而讓他們有機會「提早」上樓(假設他們接受首次配屋)。

不過,由於編配是按輪候冊的登記次序進行,在「三改二」後,第二次編配拒絕率理論上會降至接近零(拒絕第二次編配將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亦即會較現時吸納更多單位,也不存在「預留第三次編配單位」的可能,故對輪候較後者其實沒有影響,當然對整體加快編配亦沒有幫助。

基層戶更期望「揀到好單位」

以排隊上巴士作比喻,若排隊頭的乘客選擇不上車而等候下一班車(如同拒絕編配單位),排於他們背後的乘客就能「提早」上車。隊頭的乘客愈是「揀擇」,就愈多後排乘客可「提早」上車。但在「三改二」後,排隊頭的乘客在第二班車到達時必須上車,否則將要重新由隊尾輪候。由於隊頭乘客一定要上車,排在他們背後的乘客反而難以「提早」上車。

所以,「三改二」實際只會加快(或迫使)原先已處於「配屋」階段的申請人快些上樓,對整體輪候時間則沒有什麼影響。而據筆者了解,基層家庭長期苦等,雖然希望可以快些上樓,但更期望「揀到好單位」。因此,「三改二」或許可減省行政工作,但恐怕不能縮短整體輪候時間,相信亦未必受輪候申請人歡迎。

公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理應優先編配給最有需要者,可惜要逐一評估申請者對住屋的迫切需要程度,從而為10多萬宗一般申請編訂優先次序,難度及行政成本極高。有建議為居於不適切住所的申請者設立「快隊」,讓他們可以較居於公營房屋的申請者快些上樓。這個建議無疑有其合理之處,用心良苦,但在實際操作上存在不少難題。
以住所判定住屋迫切度 憂難操作

首先,何謂不適切住所,很難定義;就算同為劏房,質素亦可以有很大差距,有些劏房居住環境甚至比公屋的擠迫戶為佳。若單單因某申請人居於劏房,就給予較快編配,這是否公平?此外,若原居於劏房者遷至過渡房屋,按理就不再是「不適切住所」,屆時豈非要從「快隊」改至普通隊輪候?若繼續留於快隊,又會否違背設立快隊的初衷?而筆者最擔心的是,若居於不適切住所者可以較快上樓,恐怕會刺激這類住所的需求,除推高租金外,更可能令最弱勢的住戶無處容身。

因此,筆者雖認同「按需編配」的理念,但對於以住所判定住屋迫切程度,則有些保留,亦擔心建議難以操作。

誠然,增建公屋需時,任何可縮短輪候時間的建議亦值得當局詳加考量。而除了上述討論的建議外,筆者亦期望房委會考慮將現行「四區」(市區、擴展市區、新界、離島)選擇進一步細化,例如將新界分拆為新界東(北區和大埔)及新界西(元朗和屯門),以減少申請者因「派錯區」而被迫放棄編配機會。

此外,房委會亦應爭取縮短首次編配至第三次編配的時間,力求將整個配屋期,限制在12個月內完成,這亦可縮短申請者實際輪候時間。雖然這些建議未必能夠縮短整體輪候時間,但對個別申請人而言,或可讓他們提早一年獲編配合適單位。

作者柯創盛為房屋委員會委員、觀塘區議會主席


全文載自︰2022-06-16 明報 (作者授權轉載)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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