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5名信託人近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警方國安處調查期間發現有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疑似向司法機構聲稱「義務」代表被告,卻另外收取「612基金」的酬金,涉嫌專業失當。警方已向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作出投訴。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今次事件涉及近30名年輕大狀,他們以「義務」名義參與案件,同時向司法機構報稱為「義務」大狀,但卻疑似繞過律師行直接收取「612基金」支付的費用。據悉,每名「義務」大狀每日薪酬約3000元。
另有消息指,有律師行涉嫌與「師爺」拆帳,以爭取接辦更多反修例案件。如「師爺」每轉介一宗反修例案,律師行從法援署或「612基金」收取的費用,會分一至兩成給「師爺」作佣金。
根據《律師執業規則》第159H章第4條列明,「任何律師不得與任何並非香港執業律師的人分享在任何業務上的利潤收費,亦不得協定如此分享該等利潤收費,不論是以按任何該等並非律師的人所介紹業務而支付佣金或以其他方式分享」,若有證據證明涉事律師行與非執業律師拆帳,相關律師行或會接受紀律聆訊。
「612基金案」越揭越臭,越來越多黑暴臭史曝光,支持警方徹查到底,絕不放過任何一個違法分子!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st/f5ebe178f5f91926d227aea54ea081ed/stheadline/inewsmedia/20210904/_2021090404400577535.jpg?fbclid=IwAR0Jq3Dv0TILug9CtUTiNety4w5y5MnEfSDQnJ5UHXb0938hDNzwD5mac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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