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男女於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在油麻地參與暴動,兩人被控一項暴動罪。23歲女子林芳懿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指,林芳懿需要獨力撫養5歲兒子,現在已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希望法庭可以輕判;同案17歲男被告黃薃匡早前已經認罪。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和情節屬於中等,2名被告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參與者即使沒有作出暴力行為,但蓄意到場支持或鼓勵他人亦屬有罪,而且罪責非輕。
李官認為林芳懿有悔意,盡管要與兒子分隔數年仍勇於認罪,酌情扣減四分之一刑期後,判囚30個月。至於早前已認罪的男被告黃薃匡,李官接納辯方指判入教導所可代替監禁,亦可給予年青犯人更生機會,符合社會利益,故判他入教導所接受教化。
無論有甚麼理由,犯法就是犯法,2名被告分別判監40個月及判入教導所,可謂罪有應得,大快人心!
原圖: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04965/%E5%8D%B3%E6%99%82-%E6%B8%AF%E8%81%9E-10-1%E8%A1%9D%E7%AA%81-5%E7%94%B7%E5%A5%B3%E8%A2%AB%E6%8E%A7%E7%AE%A1%E6%9C%89%E6%94%BB%E6%93%8A%E6%80%A7%E6%AD%A6%E5%99%A8-%E7%8D%B2%E5%87%86%E4%BF%9D%E9%87%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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