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涉前年大三罷在西灣河參與示威,被裁定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罪成,昨(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非法集結監禁半年,以及蒙面罪囚2星期,而兩罪因同時發生,刑期同期執行。官指被告求情信是少見之有,內容真切反省自己,但被告悔意來得太遲,因此判囚是無可避免。
被告劉志健(25歲,侍應),被控在2019年11月13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外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可阻辨認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穿深色衫包著一個防毒面具。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被告雖有悔意,但反修例事件導致香港動蕩,使社會付出嚴重代價,被告必定難逃法網!
原圖:星島日報
👇 記得Follow 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FB: fb.com/silentmajorityhk
Weibo: weibo.com/u/6655322587
Youtube : youtube.com/silentmajorityhk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