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由亂到治而興、愛國者治港的新時代,特區的亂局已被敉平並正重回「一國兩制」的管治正軌,但管治質素卻受一些低級疏失錯誤所拖累,令致改革訴求四起,矛頭指向問責團隊及政務官(AO)體制,匡正管治綱維、振提政務官績效,頓成當前要務。然而,改革不是「獵巫」,而是對人、對事、對制度的檢視整治,並從制度和技術層面,提高管治質量,提升權責擔當,實現良政善治。
港英創設的政務官體制,本身並非完美也不存什麼政治理念,純粹是為配合英國對香港越洋管治而布置的制度「工具」,卻對瀕處政治漩渦的香港適切可行,因而在香港回歸後仍繼續沿用。然而,飽嘗政經民生風暴的熬煉,原有的光環和神話已黯然消褪,制度的框架可以保留,但其理念、體制和人才等方面,都需要進行全面檢視和補正,以迎接特區撥亂反正、陸港共融的發展新勢頭。
第一,在制度設計上,回歸前後的政務官體制,同是為了方便實施行政主導管治,但其績效卻有明顯的差異,關鍵在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都是回歸後才獲授予的管治新權力、新模式,惟既欠經驗,前瞻預控又不足,更未作適時改進完善,令致作為行政主導的駕馭控管能力遽減,無力遏阻「反中亂港」的劣質政治文化在社會和校園扎根,更讓反對派公然進入管治架構。期間的人為失誤不少,但整體而言仍屬制度自滿的問題,尚未算是人的問題。
第二,新時代呼喚新擔當,新時代要有新作為。為了強化和完善特區管治,問責官員有責任做好領導和監管的職責,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用人導向,貫徹「愛國者治港」、「能者居之」和「權責一致、錯責相當」的基本原則,強化制度意識,層層落實責任,嚴格推動精準問責和技術治理,及早展現政績,恢復社會的韌性與活力,並且全心全力去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
第三,政務官經考試招聘,之後獲安排在外地進修及在決策和執行部門輪替任職與接受考核,再按程序憑表現地如拾級晉升,他們的個人能力、社情掌控、國際視野和處理經驗等都毋庸置疑,惟他們不具政黨背景,亦一貫以行政管理為主,缺乏獨當一面的政治決策經驗;更有部分政務官執迷於西方的管治價值,或官僚化的「打好份工」心態,犯上輕忽顢頇、卸責避事,甚至抵制逆反等個人問題。要糾正近年的管治亂局,有需要端正和強化公務員團隊,對失職失責者嚴懲不貸,並要加強督導政務官的價值觀、政治忠誠、責任倫理,又應開放外部競爭,設置破格內部提升的機制,以便激活政務官團隊的良性競爭意識。
第四,問責的精神並非僅止於官員任免,而在於承擔責任、汲取教訓,因而應制定績效指標和獎懲機制,建構一種精準問責的思維和文化,推動積極有為的施政管治,真正做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促進一方工作的最終目的。
作者為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
原文轉載自:港人講地 2021-11-17 評論 (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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