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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暴動女生符凱晴執迷不悟! 陳情挑機味濃:若認為重判可令我反省悉隨尊便 咁就踎下先!

2021年10月20日 11:00

 

前年11月11日中大二號橋衝突,5名中大學生昨日(19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5名被告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判處被告符凱晴入獄4年11個月,其餘所有被告則被判入獄4年9個月。

符凱晴是5名被告之中判刑最重的一個,究其原因,或許與其極重挑機意味的陳情有關,她在給法官的陳情信中,首句已經極挑機,直言這封求情信並非博取法官的憐憫,同時又言對自己的行為並無悔意,故直指自己並無說話要向法官求情,其原因是因為她本身並不認為法例的本身,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故她說:「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此外,符凱晴在信中又形容暴動條例「本來就模糊不清」,目的是為了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她又指而2019年的暴動案件急升,法庭因重新詮譯暴動定義,故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她認為這樣是為了「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而對於上訴,符凱晴指自己「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故指法官「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但她亦不會上訴,因為她認為「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故最終,符凱晴在陳情信中,並無求情之意,反而在信末加重挑機的意味,她說:「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觀畢符凱晴信中內容,求情信不是求情,而是變成一種挑戰法官、挑戰司法的工具,法官重判她是合情合理,好讓她在獄中好好反省、好好面壁思過!同時,既然她講「悉隨尊便」,如今只判以4年11個月,法官對她已算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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