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國殤之柱」事件愈鬧愈沸騰,接近爆煲狀態,其水蒸氣甚至蒸到去丹麥外相那裡,鬧成「國際事件」。對,香港又多一宗「國際事件」,單單因為一條柱。
猶記得「國殤之柱」丹麥創作人高志活,於聲明中聲大夾惡威脅港大,若「國殤之柱」受損,港大或須負上損毀索償的風險,而丹麥外相科弗德更助力,稱其他大學選擇展示哪些「藝術品」,丹麥政府無法決定云云。
嗱!一個創作者,一個丹麥外相,都口口聲聲承認,「國殤之柱」只是一條「藝術柱」,所以明明只是移走一條「藝術柱」,又有何問題呢?除非當中有其他含意啦!
總不會有藝術家,對於某某收藏家移走其展品,搬到別處或交還給他本人,會因此發出聲明,根本於理不合,除非當中有其他含意!
有些人與事就是這樣的了,明明本質不一樣,硬要講到似層層,企圖將本質不一的事混為一談,這正是邏輯學上的語言功能謬誤,亦即非形式謬論,簡單而言,即是偷換概念。
那麼,一切都清楚了,「國殤之柱」究竟是「藝術品」?還是有其他含意呢?
中國有句成語很適合形容今次事件,就是「此地無銀」。原本支聯會到限期無派人來,亦無甚麼好回應,唯獨這兩位丹麥男人,偏偏要偷換概念,卻誤中副車,篤中自己友的死穴!如同自爆「國殤之柱」並非「藝術品」般簡單,而是背後有其他含意!
對於丹麥這個國家,還記得之前協助許智峯潛逃的丹麥政客,即是那位20多歲就做主席的丹麥保守黨全國青年委員會前主席。當日許智峯凳未坐暖,這位丹麥政客就洋洋得意地自爆協助他潛逃的過程,為香港警方節省了不少時間。
所以話,究竟丹麥是盛產嘉士伯啤酒和藍罐曲奇呢?還是盛產「豬隊友」呢?
原圖: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405160/%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5%9C%8B%E6%AE%A4%E4%B9%8B%E6%9F%B1%E6%93%AC%E6%90%AC%E5%BE%80%E5%8F%B0%E7%BE%8E%E6%88%96%E6%AD%90%E6%B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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