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超過一年的《港區國安法》,多名涉案者往往排期候審經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稱,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冀法院優先排期,亦已就此向法院作出提醒。
她又指出,《港區國安法》42條清楚列明,國安案件需要盡快處理,但辯方有時候會申請押後,甚或控方需要掌握更多證據等,再加上有些需更多人手及時間處理的案件,明白到法院將案件實際排期多久,真的不能控制。
鄭若驊又強調,延遲的正義並非正義,律政司及亦明白這一點,所以所有案件都應以最短的時間及方法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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