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黑暴時期,有網民號召於10月13日到港鐵牛頭角站外示威,其後警方到場驅散並拘捕多人,當日有1男3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8項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4名被告分別為精神健康護理學四年級生陳松琛(21歲)、任職網購公司的林恩鈴(26歲)、商業數據分析碩士生吳欣庭(22歲)及精神健康護理學四年級生何俏朗(21歲)22歲,4名被告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陳、林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
法官鍾明新今(9日)在觀塘法院判刑時指,本案集結人數眾多,被告聚集及堵路導致交通受阻,加上眾被告使用蒙面物品明顯是逃避追捕,考慮各項因素後,鍾官判吳欣庭及何俏朗判囚4個月,而陳松琛和林恩鈴則分別監禁7個月及10個月。
犯法就是犯法,裁決出爐,可謂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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