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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需要一個怎麼樣的特首?

張達明 2021年06月11日 23:00

張達明:「最後,當兩屆特首先後面對社會事件時,香港市民萬萬不能當行政長官為出氣袋。前題是,在行政主導的原則下,特首不是一間公司的CEO,她要向中央及香港特區負責。然而當部分特區人民跟中央和特區政府意見相左或甚至嚴重衝突時,兩屆特首的做法都是緊守原則,不進、小退、不讓。不過,面對香港深層次問題,又當國際社會反中的時與勢下,特首也不能單獨解決。中央要作出重大的「決定」,讓特首有理有節的處理問題。最近的例子是港版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這些深層次問題一般是歷史積累出來的或另一些牽涉到盤根錯節的外部勢力。要特首承擔動亂的責任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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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香港商業電台節目「光明頂」中,政協何柱國揶揄林鄭特首「被一世制裁」,怪責她在2019年逃犯條例時,行動無知,硬推逃犯條例的修訂,「自把自為,唔聽人講(不採納別人意見)」。何先生更批評:「你(林 鄭)斷六親在反修例之 前,還是在反修例之後;美國制裁特首就等如制裁所有香港人」。按何的邏輯推演,林鄭好像是近年社會動亂的禍首。

這邏輯值得商榷。逃犯條例修訂的由來就是要處理港人在台灣殺死另一港人的兇案,另外一個原因便是回歸以來,在中國領土和一國兩制下,將移交逃犯到犯罪處受審的障礙清除。不過,這些都不是本篇文章的重點,重點是距離下屆特首選舉只有半年多,香港需要一個怎麼樣的特首?

政治學、管理學及經濟學的領域內, 一國兩制裡中央和特首關係可以看成一個處理「委托-代理問題」(principal-agent problem)。這種的代理問題往往源於中央和特首有不對稱的資訊差距,問題可以出現於選舉後特首才變質,對許下的承諾陽奉陰違;另外一個問題是源自,特首對特區事務的熟悉一般比中央深入,因而特首擁有的權力通常可以輕易轉化成特權(這個解釋為什麼中央留有這麼多耳目在香港)。以上兩點都可以導致特首在履行這個職位後,可以為了保障其自身的利益而損害特區和國家利益。

運用「委托-代理問題」的範式思維,不難看到中央需要的特首必有兩個特點:

1)特首一定要跟中央有同一的價值觀。不能否認,如果彼此價值觀相距太遠,縱然特首很少機會作出違法決定,但他或她的作為可能跟國家和特區利益背道而馳。最嚴重的後果是,當察覺到利益受損時,已經是賊過興兵無濟於事。共同的價值觀通常涉及國家和特區發展視野及目標,管治的憲政觀念和對人民關懷的精神。

2)特首是需要一個有極強信念的領袖。這種特質能給予中央有可預知的穩定性。邏輯是,即使特首掌握的資訊比中央多,但是,其堅定或一致的處事模式會讓中央放心他或她會按本子辦事,大大減少中央對特首失控的疑慮。

最後,當兩屆特首先後面對社會事件時,香港市民萬萬不能當行政長官為出氣袋。前題是,在行政主導的原則下,特首不是一間公司的CEO,她要向中央及香港特區負責。然而當部分特區人民跟中央和特區政府意見相左或甚至嚴重衝突時,兩屆特首的做法都是緊守原則,不進、小退、不讓。不過,面對香港深層次問題,又當國際社會反中的時與勢下,特首也不能單獨解決。中央要作出重大的「決定」,讓特首有理有節的處理問題。最近的例子是港版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這些深層次問題一般是歷史積累出來的或另一些牽涉到盤根錯節的外部勢力。要特首承擔動亂的責任是不公平的。

原圖:stock pho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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