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事件期間,一名疑似是女性示威者被硬物擊中右眼令眼球爆裂,其受傷原因有指是警方發射的布袋彈造成,亦有指是示威者使用的鋼珠所致。人稱「爆眼女」的傷者事後因警方要取其醫療報告而提出司法覆核,而打官司的費用來自法律援助。
立法會議會何君堯接受《港真》訪問時狠批,批准「爆眼女」的法援申請是浪費公帑。他指,批出法援與否,有一個決定性準則,就是那個案件有沒有機會去作出起訴或上訴。他認為,「爆眼女」的案件不應該獲批,因為很荒謬,因為有人受傷後,警察就問她索取醫療報告以作調查,她卻不肯交出,就是「私隱問題」,「這就奇怪了,你是受傷者,是否要追究誰弄傷了她的眼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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