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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為人民服務 吳靄儀卻犯下反人民的罪行

文武 2021年04月21日 14:30

文武:「從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中可以清楚明白,香港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回歸中國,是中國人民爭取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組成部分,1949年之後,中國人民當家作了主人,1997年之後,中國人民實現了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香港的法律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之下的法律,香港的法律服務人民,是指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香港的法律界人士必須十分清楚這一點。2019年借修例風波引發的黑暴動亂,本質上是一場未成功的「顏色革命」,是反香港基本法,反中國憲法的一次動亂,也是反人民的犯罪行為,吳靄儀口口聲聲是人民的公僕,為何要做出反人民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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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19年8月18日非法集會案的李柱銘、吳靄儀等7名被告被判罪成,判囚8月18個月,其中吳靄儀被被囚12個月,緩刑2年,她在法庭上有一篇自辯詞,其中有一句話,中文譯文為「我是法律的忠僕,但我首先是人民的公僕。法律應該服務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於法律」,引起社會熱議。吳靄儀用這句話,為她的罪行開脫,其實也只是「違法達義」的新包裝。法律為人民服務,這話說得不錯,但吳靄儀們犯的最根本的錯誤,是搞錯了誰才是人民的問題,犯下了反人民的罪行。

李柱銘、吳靄儀等人,身為大律師,也曾經是立法會議員,但卻公然違法而被判罪成,這是知法犯法,是對法治和法律的褻瀆。他們受到司法的審訊,被判罪成,正是法律公義的彰顯,是人民正義得到伸張。

吳靄儀的自辯,只不過是對自己身為大律師和前立法會議員,卻公然違法犯罪行為的一種狡辯,她無非就是說,她的違法是基於「為人民服務」。搬出「人民」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塗脂抹粉,進而美化整個2019年的黑暴動亂。這種說法的誤導性極高,如果不弄清楚其中的謬誤,對社會將產生不良的影響。

法律工作者忠於法律,法律應為人民服務,這個說法本身沒有問題,但吳靄儀用這句話來為自己的罪行自辯,則犯了一個最根本的錯誤,就是沒有弄清楚「人民」的概念。而要搞清楚甚麼是「人民」,搞清楚香港的法律應該為誰服務的問題,須從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中去找答案。

香港基本法序言第一段寫道: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被英國佔領。18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從而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

這一段中清楚寫明了,香港自古是中國的領土,收回香港是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那麼甚麼是中國,而中國人民又是哪些人呢?國家憲法序言中可以找到答案,憲法序言寫道: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家之一。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具有光榮的革命傳統。1840年以後,封建的中國逐漸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人民為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1949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從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中可以清楚明白,香港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回歸中國,是中國人民爭取國家獨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組成部分,1949年之後,中國人民當家作了主人,1997年之後,中國人民實現了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

香港的法律是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之下的法律,香港的法律服務人民,是指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香港的法律界人士必須十分清楚這一點。

2019年借修例風波引發的黑暴動亂,本質上是一場未成功的「顏色革命」,是反香港基本法,反中國憲法的一次動亂,也是反人民的犯罪行為,吳靄儀口口聲聲是人民的公僕,為何要做出反人民的犯罪行為?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st/72116abbf77df5d5890b6ec8bf59ba4f/stheadline/inewsmedia/20210416/_2021041610312496938.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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