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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3.0時代強化反壟斷

李秀恒 2021年04月20日 12:30

李秀恒:「在經過1.0單向數據流動時代及2.0雙相互動時代,互聯網正在逐漸進入Web3.0的物聯網時代。當互聯網企業靠搶奪注意力而吸引用戶群體後,進一步再通過提供免費的平台使用體驗留住用戶,在形成了規模效應之後,用戶對平台產生高度依賴性,並隨著用戶群的壯大,平台的核心競爭力相應增強,在市場上就擁有愈多「話事權」,讓用戶及競爭對手都須要遵守該平台的規定,形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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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國市場監管總局指控阿里巴巴集團違反《反壟斷法》,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人民幣4%的罰款,計182.28億元,為中國歷來同類案件中最高罰款,引起各界對反壟斷的關注。

互聯網平台的壟斷是怎樣形成的呢?

在經過1.0單向數據流動時代及2.0雙相互動時代,互聯網正在逐漸進入Web3.0的物聯網時代。當互聯網企業靠搶奪注意力而吸引用戶群體後,進一步再通過提供免費的平台使用體驗留住用戶,在形成了規模效應之後,用戶對平台產生高度依賴性,並隨著用戶群的壯大,平台的核心競爭力相應增強,在市場上就擁有愈多「話事權」,讓用戶及競爭對手都須要遵守該平台的規定,形成壟斷。

以本次阿里巴巴「二選一」事件為例,集團逼迫進駐天貓的品牌不得在京東及拼多多等平台開設旗艦店或參與促銷活動,造成競爭平台失利之餘,進駐的商家減少了銷售渠道,而消費者亦無法在多元平台上自由選擇商品。而不少商家亦透過多渠道反映,在淘寶的商品搜索排名、參與「雙十一」等活動時的條款方面,都曾遭受過不公待遇。

回顧以往各地的反壟斷執法,可以看出歐盟由於區內沒有本土的大型互聯網公司,對反壟斷法的執行最為積極。2017年至2019年期間,歐盟就針對Google開出了共82.5億歐元的罰單;美國方面,出於對本土互聯網巨頭的保護,且一貫以來政府採取自由市場的不干預手段,過去其實提出的訴訟並不算多;反觀中國,過去針對數字經濟產業採取比較包容的政策,但在去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可見最近一年,世界各地針對互聯網企業的反壟斷調查聲勢日益浩大。因為5G、AI、大數據技術的成熟,讓互聯網巨頭可透過其龐大的用戶群收集數據,用於開發進入不同市場。因此,我們可以看見這些公司體量愈來愈大,逐漸延伸到物流、VR、金融等多個領域,進一步形成跨市場壟斷。科創初創企業在市場上失去了生存空間,讓整體科技產業無法良性發展。

去年10月,馬雲曾因一句「中國金融沒有系統性風險因為沒有系統」,引發了大眾對國家市場制度規範化的關注。中國對互聯網行業的監管一直以包容審慎為原則,因其創造力能為經濟提供巨大的動力、為人們帶來便捷的生活模式,但當互聯網壟斷乃至跨市場壟斷形成,對行業及消費者形成了約束力,甚至阻礙了其他新興產業或企業的發展,規範化的市場環境才可「撥亂反正」。

全文載自:2021-04-15 香港商報 (作者授權轉載)

原文連結:

http://today.hkcd.com/content/2021-04/15/content_1262059.html

原圖:香港電台圖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86077-20210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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