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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暴力

陳祖光 2021年02月22日 23:30

陳祖光:「警務人員和所有執法人員或要直接服務市民的公務員,都是香港政府屬下的公職人員。若公務員事務局並無在他們的工作環境、工作程序、培訓支援和宣傳上,制訂清晰和有效的指示去保護員工不受語言暴力攻擊,局長和相關負責官員就是失職,就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是刑不上局長,也莫奈何!但作為管治香港社會的香港政府,明知警察或公職人員在執勤時受到語言暴力對待而不加阻止,就有縱容語暴力之嫌了。若因而造成任何一位公職人員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傷害,政府就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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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在立法會會議上,再有立法會議員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查詢「辱警罪」的立法進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答案是保安局正在研究中。這是一個怎樣的官僚體系!讓人想起那句俗語,「一個和尚擔水食,兩個和尚抬水食,三個和尚無水食」。2017年9月公務員事務局向全體公務員發文諮詢《處理語言暴力參考指引的建議大綱》,原來當年特區政府就清楚,在一些已知可能對員工做成傷害的暴力工作環境下,有責任保護員工免受傷害。僱主還要制定政策以防止當暴力事件發生時傷及僱員。就算在無可避免的意外情況下發生了危害職業安全的事件,僱主亦有責任制止危害職業安全的事件繼續惡化。侮辱性言語就是語言暴力的一種。

警察或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受到語言暴力的攻擊,是公務員事務局的責任。因為警察在執勤時是最常被人以言語侮辱,要防止警察受語言暴力攻擊,所以制定法律的工作就去了保安局。當問題一轉,其實所有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都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而不受語言暴力對待,這個燙手山芋又好像應該回到公務員事務局的手上。但這推來推去,自2018年1月特區政府向警隊職方承諾研究「侮辱公職人員罪」到現在,研究了三年多,還是搞不清楚是誰的責任,將「官僚」文化演繹得比字典解釋得更令人容易明白。特區政府辦事的效率和推責,借用國家外交部經常用來批評美國政府的陰謀詭計的用語,是「注定失敗」。

警務人員和所有執法人員或要直接服務市民的公務員,都是香港政府屬下的公職人員。若公務員事務局並無在他們的工作環境、工作程序、培訓支援和宣傳上,制訂清晰和有效的指示去保護員工不受語言暴力攻擊,局長和相關負責官員就是失職,就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是刑不上局長,也莫奈何!但作為管治香港社會的香港政府,明知警察或公職人員在執勤時受到語言暴力對待而不加阻止,就有縱容語暴力之嫌了。若因而造成任何一位公職人員身體上或精神上的傷害,政府就難辭其咎。

 

原圖:https://n.kinliu.hk/wp-content/uploads/2021/02/%E8%BE%B1%E8%AD%A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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