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計劃出售駐港總領事館房產未能成功,原因是必須先得中方同意。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回應記者提問時指出,鑑於美方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房地產管理規定,根據對等原則,中方要求美駐華使領館包括駐香港總領館,在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以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和提供詳細信息,在得到中方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美國本欲出售位於壽山村道37號的駐港總領事館宿舍物業予恒隆集團,但恒隆指收到土地註冊處函件,稱涉外交事務,並非一般商業行為,需要中央政府同意。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買賣雙方需要額外時間處理行政程序以完成物業交易,現階段不宜對仍進行的合約交易的具體條款作評論。
對等原則,做得好。美國近年對中國駐美領事人員諸多限制,且多番對中港官員施加制裁,今次只是採用對等原則,以牙還牙,別以為中國好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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