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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法官」是司法改革的推動力(特藍普)

特藍普 2020年09月10日 22:15

特藍普:「國安法落實後,由特首挑選一批法官審理涉及國安的案件,這是中央對司法體系失去信心的明證。最近「兩辦」異口同聲強調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只有三權分置、分工合作,這是在司法方面撥亂反正的開始。官老爺不知大勢,懶理民意,猶自感覺良好,繼續我行我素,被改革的一天遲早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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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司法系統被徹底改革,那麼何俊堯、錢禮等「黃法官」將是最大的功臣,正如肥佬黎、黃之鋒等,為香港國安法的落實「貢獻卓著」一樣。

一再被指「立場偏頗,判案不公」的裁判官何俊堯,再次將黑暴被告放生,而藉口仍然是「警方證供不可信」。去年十二月二日,中區有大量黑衣人聚集,警方執法時拘捕多人,其中包括一名十七歲中學生,被當場搜出身藏雷射筆及噴漆,被控有意圖毀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主審此案的何俊堯認為,這兩件工作都是常用之物,可作合法及非法用途,但警方無法舉證被告用來作非法用途,因此裁定兩項罪名都不成立。

大佬呀,何俊堯是真傻還是扮傻?這兩樣是暴徒的常用裝備,前者用來照射警方的眼睛,後者用來塗鴉、毀壞公私財物,去年黑暴期間屢見不鮮。被告在暴亂現場被拘捕,身藏這兩樣東西,有何企圖,這不是和尚頭上的蝨子——明擺着嗎?是警方證供不可信,還是黃官刻意放生被告,還用問嗎?

何俊堯作此判決,符合其一貫邏輯。在某些黃官的眼中,警方「都是不誠實的證人」,「以一個大話冚另一個大話」,而對於被告,他則不吝讚美之詞,指他們犯法並非為「個人私利」,是「未來社會棟樑」、「要留有用之軀」,若被判刑,將「失去對社會貢獻」云云。有人統計過,在何官過去判決的九宗同類案件,被告不是被輕判了事,就是無罪釋放。今次是第十宗放生個案。

這令人想起被另一個法官郭偉健,因為被指同情「藍絲」被告,立即被勒令停止處理相關案件。而何俊堯同情黃絲被告,司法體系也承認收到不少針對何的投訴,卻無阻其獲安排繼續審理有關案件。有人道出秘密:負責安排審案的東區主任裁判官錢禮,是另一名「黃法官」。別的不說,單說十二名棄保偷渡台灣的被告被內地海警拘捕一案,其中七人由錢禮予以保釋。

莫以為欣賞何俊堯的只是頂頭上司錢禮,近日有報道稱,何即將調任高等法院,出任看似閒職其實關鍵的「刑事案件排期官」,月入大增六萬至八萬元。顯然,這是他被司法機構重任的前奏。

同樣令人側目的是,有匿名信報料在今年七月三日,即國安法落實三日後,司法機構搞了一個座談會,主持的高院法官黃崇厚對一眾裁判官面授機宜;「除非有十分穩妥的證據,否則可以疑點利益歸被告將其脫罪」,此言一出,舉城訝然,這不是公開要求法官為黑暴案被告網開一面嗎?法律面前,難道黑暴更加平等?面對各界質疑,當日有份出席的首席法官馬道立一直沉默以對。

司法機構對各界的疑問不理不睬,是心中有鬼?還是習慣性的傲慢?也許這被視為「司法獨立」,但在不少市民看來,這是司法獨大、司法至上、司法獨裁,亦正如烈顯倫批評:是法庭助長了街頭混亂。

國安法落實後,由特首挑選一批法官審理涉及國安的案件,這是中央對司法體系失去信心的明證。最近「兩辦」異口同聲強調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只有三權分置、分工合作,這是在司法方面撥亂反正的開始。官老爺不知大勢,懶理民意,猶自感覺良好,繼續我行我素,被改革的一天遲早會來。

原圖:

https://bit.ly/3ifG1KM、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528/454658.html、
https://www.hkcd.com/content/2020-07/14/content_1202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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