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走佬到英國。國安處在7 月31 日以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為由對羅冠聰等6人發出通緝令。羅冠聰其後在facebook發文,指自己完全不知道罪名,指罪名可能「只是因為太愛香港」。
羅冠聰聲言自己愛香港,但試圖分裂國家,令人不禁想起流亡俄羅斯的前美國中央情報局(CIA)職員斯諾登。斯諾登聲稱因不滿美國政府秘密大規模監控互聯網,在2013年向多個傳媒爆料後潛逃,曾在當年5月由夏威夷到香港。及後美國當局指控斯諾登洩密,嚴重破壞國家安全,包括觸犯《間諜法》下洩露國防資料及機密通訊情報等兩頁條文,將其通緝。
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多次強調斯諾登不是愛國者,又指如果斯諾登認為自己做對了的話,應該回來為自己辯護。因美國總統有赫免權,因此不少美國人認為奧巴馬可赫免斯諾登。然而,奧巴馬的回答是:「對於一個沒有出庭受審的人,談何赦免」。
羅冠聰如果真是愛香港,有勇氣回港接受審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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