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美國明尼蘇達州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白人警員拘捕時遭膝蓋壓頸窒息致死。事件使種族之間再起嚴重衝突,美國各地爆發反種族歧視、反殖民、反無理剝奪自由的示威。6月12日,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又有一名黑人布魯克斯(Rayshard Brooks)被警員射殺,事件加劇了民眾的不滿。這些情緒甚至蔓延至歐洲,不少殖民時期的偉人雕像,包括邱吉爾像都遭到毁壞或塗污。
哈佛大學歷史及法律系教授Annette Gordon-Reed撰寫並刊登於Foreign Affairs的文章America's Original Sin形容種族歧視是美國原罪。她指出美國的白人至上主義(white supremacy)是建國初期,藉着合法奴隸制度,奴役黑人並貶低他們的社會地位而建立。這段剝奪黑人權益的歷史致使美國至今仍有不少人僅憑膚色界定和衡量個人價值:只要生來是黑色皮膚的人便會被視為低下階層,而白色皮膚的則代表優越和高尚。
文章也提到,美國「神聖的」憲制文件《美國獨立宣言》中訂明人人平等,每個人有「不可分割的權利捍衛生命和自由,以及追求快樂」。然而,諷刺的是一邊欲提倡人權和民主成為世界領導者,另一邊卻只允許國內白人享有平等權利——在《美國獨立宣言》描述的烏托邦裏,黑人沒包括在內,所以未擁有上述權利。事實上,撰寫《美國獨立宣言》的湯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是一位家境優渥並蓄奴的白人。並且,及後多屆美國總統均有蓄奴的習慣。
1808年國際販奴的禁止仍然無法制止美國國內販賣黑奴。2013年上映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被奪走的12年》(12 Years a Slave)以1841年的美國為背景,身為自由人的黑人所羅門.諾薩普(Solomon Northup)竟遭綁架成為奴隸的故事。縱然美國於1865年頒布《憲法第十三號修正案》正式廢除奴隸制度,種族歧視卻已成為社會痼疾。
原文轉載自:明報新聞網 2020-06-22 評論 (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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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 http://www.takungpao.com.hk/international/text/2020/0616/463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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