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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回歸國慶必須奏唱國歌 建議學生違法可報警處理 大家贊成嗎?

2020年06月19日 13:00

《國歌法》6月12日刊憲生效。教育局昨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提出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指引,表明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7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日)的活動時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並強烈建議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別場合,例如開學日、開放日和畢業禮等升掛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

教育局指《國歌條例》的精神是尊重國歌,任何人不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所有中小學須讓學生學習歌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若學生在奏唱國歌時行為有偏差,學校應以訓育及輔導策略處理,若情況嚴重涉違法行為而校方未能處理,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奏唱國歌是嚴肅事,培養尊重國歌的態度,體會國歌的精神,讓學生加強國民身份的認同。

 

原圖: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20/0619/464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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