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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 Q&A(一)

葉劉淑儀 2020年06月20日 11:00

葉劉淑儀:「至1984年,中英雙方就香港人國籍交換備忘錄,中方表達的立場非常清晰,所有香港的中國人皆是中國籍人士,他們不可以憑香港的關係取得居英權。鑑於中方的立場,英方在備忘錄注明:「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引文中所述的護照就是BNO。誰是申請BNO的合資格人士?取得居英權的真正條件為何?下篇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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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外相藍韜文早前宣布,可能將BNO持有人在英國6個月的免簽證入境期限延長至12個月,而英國首相約翰遜於6月3日再度宣布,目前香港的BNO持有人有35萬,符合申請資格的香港人有250萬,英國可能會修改入境政策,除將BNO免簽證入境期限延至12個月,更讓香港的BNO持有人獲更多權利,包括工作權,為取得英國公民身分鋪路。就此,我接獲不少市民的查詢,甚至有外傭向僱主查詢自己能否申請BNO,所以我認為有需要再解釋BNO的背景和申請人的資格。

最早期,英國本土及殖民地居民的國籍只有單一的「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CUKCs)。其後,英國於1981年通過《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於1983年1月1日生效,從此劃分英國公民及殖民地公民為不同種類,英籍港人被歸類為「英國屬土公民(香港)」(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BDTCs),有別於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s,BCs),英籍港人只能居留香港,並無英國本土的居留權。可見,英國人深謀遠慮,上世紀80年代已預見大英帝國遲早會解體,為防止殖民地公民移民英國本土做好準備,規定所有英國屬土公民,只擁有英國屬土,亦即其原居地的居留權。

至1984年,中英雙方就香港人國籍交換備忘錄,中方表達的立場非常清晰,所有香港的中國人皆是中國籍人士,他們不可以憑香港的關係取得居英權。鑑於中方的立場,英方在備忘錄注明:「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引文中所述的護照就是BNO。誰是申請BNO的合資格人士?取得居英權的真正條件為何?下篇詳談。

原文轉載自:明報新聞網 2020-06-16 評論 (經作者授權轉載)

全文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pns/%E4%BD%9C%E5%AE%B6%E5%B0%88%E6%AC%84/article/20200616/s00018/1592246442061/bno-q-a%EF%BC%88%E4%B8%80%EF%BC%89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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