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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只罰$2000 的荒謬

施梓山 2020年02月17日 19:00

施梓山:「照理說,做得法官都應該是頭腦清晰的人,卻為何有這種拖泥帶水,等下一條罪去「重判」的”想當然”,實在叫人想不通,啟人疑竇!暴力襲擊警察原來代價只是輕輕罰款$2000 ,這種荒謬的判決比新型冠狀病毒更陰毒。警察受襲只罰二千,若法官受襲是否也只罰二千?人在做,天在看,更何況市民心中都有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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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侵襲,本來應該團結一致共同抗疫,才有望早日抗疫成功,人人健康。

奈何政治真係會令人燒壞腦,都什麼時勢了,蒙面黑衣人仲有心情到處各區堵路燒輕鐵,這種心腸叫做「愛香港」,只能夠講,真係「愛」到不知所謂。

講起不知所謂,一場黑色暴力橫行之後,香港真係多咗好多。十日前黑心醫護貪生怕死的罷工是一例,最新的是用雨傘插向警察的襲警被告,昨日在沙田法院被判罪成卻只需罰款$2000又是一例。

襲擊警察唔使坐監,僅輕微罰款了事,相信除了香港的法庭,全世界找不到第二處!

違例泊車要罰款$320 ,亂拋垃圾隨地吐痰需繳$1500,用雨傘襲警卻只需$2000就可以甩身!這種罪行與刑罰輕重不成比例,笑中有淚叫做法官慈悲為懷,現實來說其實就是法庭縱容暴力,變相為社會製造更多暴徒去襲警。

襲擊警察在全世界都是嚴重罪行,都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全世界的法官都懂保護執法警察,但偏偏香港很多的法官都喜歡對警察雞蛋裏挑骨頭。所以有市民一再提出,警隊無需再派人為每年法律年度開幕禮擔任儀仗隊接受法官檢閱,這是可以理解的。

香港為數不少的法官與蒙面黑衣人同一個鼻子出氣,早已舉世聞名,是大家心照的一個公開秘密。香港法院慈母多敗兒,縱容暴力的判決罄竹難書,除了英美那些政客叫好,黑衣暴徒叫爽,香港人已經被迫苦笑到有點麻木了。

在美國,不要說襲警,只要稍微對執行職務中的警察有些少動作或挑釁,就得隨時有捱子彈的後果。但在香港,暴徒挑釁警察已是家常便飯,襲擊警察、汽油彈攻擊警署更早已不算是新聞。這一切拜誰所賜?多謝香港的法官!

去年七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用雨傘插向警察胸口被控襲警的19歲賴姓被告,雖然認罪,但表明就算再來一次,他仍會選擇同樣方式襲警。

對這種毫無悔意的暴力罪犯,監禁應是唯一合適的量刑,但結果竟只是判罰款$2000,向仇警暴徒發放了極為惡劣的錯誤信息,變相鼓勵襲警。

為什麼香港經常會有「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順口溜,到了現在,你明,我明,大家都明!

這次判襲警罰$2000的法官,其判案理據主要有兩點。

一是「案發時只是一剎那的事情,受襲的警員沒有受傷,被告使用的武力程度低。」

謀殺案發生的一刻也都是一剎那的事情,謀殺犯就不是謀殺犯嗎?一剎那發生的事情,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嗎?所謂「一剎那」,等於話阿媽係女人,有講等於冇講的廢話,不講也罷。

香港的一些法官日日坐在冷氣房嘆世界,可能早已練成一副金剛不敗之身,所以不知受傷為何物。如果這次暴徒雨傘尖插向的不是警察,而是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他們會否受傷?會否仍認為那是「低暴力」的武力?

這次襲擊沒有警察受傷純屬萬幸,絕不應成為輕判襲警者的考慮因素,否則法官應該走去廟街表演心口碎大石。警察只是血肉之軀,沒有法官們的金剛不敗之身,說警察沒有受傷因此輕判罰款,根本就是欠缺客觀常理。除了偏見,很難令人信服。

第二個輕判罰款的「理由」是,被告涉及另一宗更嚴重的機場襲擊記者案,監禁應留給更嚴重的案件處理。這明顯是一種推卸責任,有損司法公正。

審案一單歸一單是常理。為何同一個疑犯被解上法庭會有不同的控罪?原因無他,就是他確實觸犯了多種罪行。

法官、陪審員、法庭的職責就是就着犯人的不同控罪,每條控罪獨立審判,獨立量刑。更何況現在是完全不同的兩宗檢控,處理的法庭不一樣,審判的時間也不一樣。假設被告另一條罪名更重的控罪會「罪成和被判入獄監禁」,是個極其危險又極不負責任的假設。

照理說,做得法官都應該是頭腦清晰的人,卻為何有這種拖泥帶水,等下一條罪去「重判」的”想當然”,實在叫人想不通,啟人疑竇!

暴力襲擊警察原來代價只是輕輕罰款$2000 ,這種荒謬的判決比新型冠狀病毒更陰毒。警察受襲只罰二千,若法官受襲是否也只罰二千?人在做,天在看,更何況市民心中都有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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