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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大熱脫腳被DQ

脫苦海 2019年10月29日 22:30

脫苦海:「香港眾志所說的「民主自決」,只不過是換了一個字,本質上仍然是強調自決原則,然則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為何又會自動擁有自決的權利?港獨份子的做法是不斷製造和強調香港與別不同,甚至說自己是一個民族,所以擁有自決的權利,然則一群使用同一語言文字風俗的人,為何可以從地理位置上自稱不同因而有權自決?由此可見香港眾志所提倡的,本質上就是港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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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收割暴動的政治成果,一眾反對派的人均積極參與即將到來的區議會選舉,當中最為矚目自然是次次都走得最出的黃之鋒,可是在眾多同路人均已經獲得入場門票之際,偏偏就是他被選舉主任裁定區選提名無效,一如所料被DQ。 

其實他想入閘已經有些勉強,除了搞到要更換選舉主任外,更三次被選舉主任發問要回答問題,最新的一封更洋洋灑灑多達三千多字。為了要入閘,黃之鋒已是出盡法寶,不斷否認自己支持港獨,又說民主自決要排除港獨的選項,又說要在基本法的框架內進行,可是無論他怎樣講,有兩項事實他是無法否定的。 

其一是他有份成立的香港眾志,明明就是主張民主自決,而這個名詞脫胎自上世紀西方各殖民地獨立時的「民族自決」運動。所謂民族自決是指處於外國奴役和殖民統治下的,被壓迫民族有自由決定自己命運、擺脫殖民統治、建立民族獨立國家的權利。說穿了就是獨立運動,其時代背景是當時的殖民者並沒有平等對待殖民地的人民,而殖民者與被殖民者無論在種族文化,甚至在地理位置上均是分割的,所以才存在獨立成為選項。 

香港眾志所說的「民主自決」,只不過是換了一個字,本質上仍然是強調自決原則,然則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為何又會自動擁有自決的權利?港獨份子的做法是不斷製造和強調香港與別不同,甚至說自己是一個民族,所以擁有自決的權利,然則一群使用同一語言文字風俗的人,為何可以從地理位置上自稱不同因而有權自決?由此可見香港眾志所提倡的,本質上就是港獨。 

其二,黃之鋒強調自己從來沒有改變立場,換句話說香港眾志的政治立場,就是他由始至終的立場,既然香港眾志的所謂「民主自決」本質上就是港獨,他就只有企圖打甩將民主自決等同香港獨立的論述,甚至不惜拿出基本法,聲稱民主自決要在基本法容許的選項內進行。然則基本法那一條條文賦予所謂「自決」的權利?自決本身,已經違反了基本法的原則。 

黃之鋒所面對的就是一個兩難的命題,要不他就要放棄眾志時代的「民主自決」原則,意味著出賣支持者;要不就是承認自己已改變了立場「不再」支持港獨,這也是不少沒有把說話講死的反對派中人的技倆,那就會令他失去了所謂「共主」的光環。所以,他根本就無可能符合入閘的條件,不過以反對派近期連聞到臭味都可以示威搞破壞,可以預期又成為反對派的另一搞事藉口。 

 

原圖:https://bit.ly/2pYrs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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