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博客

講真話,是很難的嗎?

陳永良 2019年09月11日 16:30

陳永良:「老師經常強調,好的新聞記者必須嚴守中立,公正,實事求是的精神,務求把事件的真相報道出來。筆者當時在想,如果課堂裡的新聞系同學將來投身傳媒行業後,都能遵從老師的教誨,香港的廣大市民便會得到很高素質的新聞資訊,社會必然越來越文明進步。」

👇 記得Follow 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FB: fb.com/silentmajorityhk
Weibo: https://weibo.com/u/6655322587

八十年代初在中大讀書時,曾按大學通識教育的要求選修了新聞系的一年級課程,名字好像叫《Introduction to Journalism》。一起上課的,除了像筆者一樣主修其他學科的,也有新聞系的同學。記得課程中,老師經常強調,好的新聞記者必須嚴守中立,公正,實事求是的精神,務求把事件的真相報道出來。筆者當時在想,如果課堂裡的新聞系同學將來投身傳媒行業後,都能遵從老師的教誨,香港的廣大市民便會得到很高素質的新聞資訊,社會必然越來越文明進步。

離開大學校園後,在多年的工作環境中,與傳媒有多次接觸的機會,自己也更關注社會問題,發現有時在媒體報道出來的,和真實情況並非一樣。煽情誇張的描述,似乎越來越普遍。曾有擔任記者和報紙編輯多年的朋友告訴筆者,同樣的一件事,用不同的文字描述,用不同的鏡頭來拍攝,效果可以完全迥異。最近因反修例引發的一連串街頭衝突,無日無之的違法行為,就看到多次這種操縱事實真相的示範。

筆者在此試舉一些事件為例。

1. 失實報道:上水遊行警員推男子落橋。
真相:上水有人非法集結,警方在一條行人天橋上清場, 一名男示威者為避過警員追捕,意圖跨過圍欄從近6 米高的天橋跳下逃走,幸有幾名防暴警員奮不顧身衝前把他拉着,並將他救回橋上,令他不致墮地受傷甚至死亡。

2. 失實報道:速龍小隊在警棍上私自加上金屬環增殺傷力。
真相:警方使用的裝備都是劃一採購,該名警員使用的警棍與其他人使用的一樣,尾部設有膠索帶,用以固定警棍尾部的繩。由於在揮動警棍時繩子鬆脫,由警棍尾部滑到警棍前端,因而被誤會。

3.失實報道:老婦人央求警員不要暴力對付香港人。
真相:元朗示威演變成暴動,防暴隊發射催淚彈後在馬路上推進,意圖驅散人群。一名相信是當地居民的老婦在哭求黑衣蒙面人不要搞事,但某些媒體將一張拍得該老婦好像是面向防暴隊的照片,說是她在央求員警停止暴力,極盡煽情之能事。

4.失實報道:警員在新城市廣場襲擊平民。
真相: 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爆發激烈衝突,手持盾牌警棍的防暴隊員護送外國遊客一家三口離開險地,以盾牌擋住暴徒從高處投擲的物件。但有媒體把拍得的照片誣捏說成是警員正要襲擊帶着小孩的商場顧客。

類似的虛假新聞,還有很多,因篇幅所限,筆者在此不逐一敘述。但這場已有三個月的動亂,事態明顯已經不是因反對修例的和平集會與遊行,而是演變成純粹針對警方、地鐵、機管局等的集體暴力違法行為。最近幾天所見,蒙面黑衣人都不是在遊行中(不管是合法或非法)生事,而是全副武裝擺明車馬,在警署門外、在地鐵站裡外、和在馬路上(包括隧道收費站)破壞設施,縱火,對警員甚至地鐵公司職員施以襲擊。這明明不是示威者,是暴徒,其目的根本就不是提出什麼訴求,反映什麼民意。可是,每天我們打開電視,看新聞報道時,聽到的句句是“晚上有市民在某某馬路放置路障”,“示威者在某某地鐵站破壞設施”。相信很多人和筆者一樣,都要問電視台一句,作出這樣令人髮指的違法行為,為何還要稱之為“市民”,“示威者”?

對上一個星期日(九月一號),暴徒在中環地鐵站縱火,在灣仔地鐵站大肆破壞,在九龍的旺角,油麻地多處堵路縱火,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可是第二天,也就是星期一的早上,筆者卻聽到無綫電視新聞這樣說:“昨日多個地區爆發警民衝突,中環地鐵站與灣仔地鐵站被嚴重破壞……“。天哪!這那裏是警民衝突?筆者想向諸位新聞界高人請教,當天是因為發生了警民衝突,激怒了蒙面黑衣人,所以他們要干犯刑事毀壞,縱火等罪行嗎?筆者的理解中,警民衝突,應該是指例如政府當年遷拆九龍城寨時,居民與到場的警員對抗所出現的場面。電視台明顯是希望把違法的程度淡化、降低,這似乎是有違公正客觀的退原則。

作為負責任的傳媒,講真話,是很難的嗎?

 

原圖:

https://bit.ly/2lP4wG1

原文轉載:堅料網 2019-09-10 評論 (經作者授權轉載)

全文連結:

https://n.kinliu.hk/kinliunviews/%E8%AC%9B%E7%9C%9F%E8%A9%B1%EF%BC%8C%E6%98%AF%E5%BE%88%E9%9B%A3%E7%9A%84%E5%97%8E%EF%BC%9F%E3%80%80%E6%96%87-%E9%99%B3%E6%B0%B8%E8%89%AF/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