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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中死穴,反對派聞「緊急法」腳軟

施梓山 2019年08月28日 23:30

施梓山:「香港的「緊急法」並不是什麼新東西,這條法令在九七前的港英年代早就存在。顧名思義,「緊急法」當然就是緊急狀態下應用的法律,全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有類似的法令,以應付突發的社會狀況或動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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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衫軍暴亂的暴力升級,過去一星期不斷使用致命武器攻擊警察。汽油彈掟磚已經屬小兒科,用削尖了的鐵通、長木棍、壘球棍、配有鋒利刺刀的雨傘等,暴徒主動瘋狂襲擊警察。剛過去的週六日已造成15名警員受傷。有警員背部被利器深插,傷口觸目驚心。面對瘋狂要置人於死地的襲擊,政府和警方如果還不改變策略,更加無政府主義的動亂失控,只是時間問題。

警察用短警棍作驅散和自衛,應對克制,暴徒卻改用長棍鐵通主動施襲,不對等的武器,未短兵相接,警員卻只有先挨棍受傷。在暴動戰場上的警察如是,在政治戰場上的特區政府也如是,克制變成了作繭自縛,反而令自己不斷受傷。

泛民也好,自決派也好,就算香港已經近乎無政府主義的狀態,再惡化下去大家只有等着「爆煲」,他們卻仍然拒絕與勇武派的暴力切割。如果將來香港不幸真的有「攬炒」沉淪的一日,反對派逃不過他們應負的歷史的責任。

政圈流傳政府可能會用「緊急法」來應付日益惡化暴力蔓延的消息一出,不肯跟暴力割席的反對派,馬上一窩蜂急如熱鍋上的螞蟻,立即召開聯合記者會大力反對。

要反對派跟暴力切割,佢哋推三推四,百般推搪。但反對特首聯同行政會議有可能動用「緊急法」止暴制亂,佢哋卻立刻一字排開,聲沙力竭say No. 原因?好簡單,因為被人打中死穴。

 

「緊急法」是什麼?為何暴徒都未來得及反應,反對派就九秒九撲出來反對?

香港的「緊急法」並不是什麼新東西,這條法令在九七前的港英年代早就存在。顧名思義,「緊急法」當然就是緊急狀態下應用的法律,全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有類似的法令,以應付突發的社會狀況或動亂。

1967年的港督戴麟趾就曾因應當時的社會混亂而實施過「緊急法」。除了擴大警察拘捕權,還大幅延長疑犯可被扣押的時間,甚至將一些異見人士驅逐出境,而且還召來了當時的駐港英軍介入。

香港現正發生的動亂,無論是從規模、背後組織、暴力程度、對社會的影響和對法治的破壞,都早已遠遠超過上世紀的六七事件。市民的日常生活、社會秩序、香港經濟,甚至乎對外交通都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摧殘。如今,普通市民面對黑衣暴徒時,甚至已經失去了免於恐懼的自由,情況絕對不能接受。

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如果不動用基本法第14條或第18條由駐軍出動幫助香港回復正常,特區自行運用「緊急法」,在特殊的社會動亂下採用特殊的法律,盡快恢復社會穩定,穩住經濟民生,亦不失是一條出路。暴徒使用非常的暴力,社會也需要非常的法律才能應付。

根據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社會緊急狀況下,可頒布任何合乎公眾利益的法例,而且毋須經立法會同意,個別法例在「緊急法」實施期間也可能會被暫時凍結。

換句話說,「緊急法」是一把應付緊急狀態尤其是動亂的「尚方寶劍」。它可以管制出版通訊、海陸空交通、容許執法人員更大的逮捕羈留疑犯之權力,也可授權人員進入任何地方搜查,調查並沒收非法財產資金,違令者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所以,反對派一聽見政府有可能實施「緊急法」,對付不斷升級的暴力和攬炒經濟恐襲,當堂嚇到腳軟實乃「正常反應」,因為被打中死穴。問題是,泛民你縱容暴徒將香港變成近乎無政府主義的殘局,暴力先撩者賤,依家先識嚟驚?但反對派最驚的不是動亂,他們最驚的是「緊急法」一旦實施,他們在政治上就冇得玩。

 

原圖:

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19_08_27_515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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