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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全面披露師生參加罷課的風險

王偉傑 2019年06月13日 23:30

王偉傑:「筆者固然不是甚麼法律專家,也不意欲在這裡危言聳聽,但卻認為一個負責任的教育團體在發起任何群眾運動前應向參加者披露一切可能涉及的風險。年輕學生不敵口號式的政治叫喊而貿然參與政治運動固然不難理解,但為人師表卻不能同樣被刺熱的政治氣氛衝昏頭腦,反而更應緊守崗位並將學生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才能以身作則成為學生學習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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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響應由四位退休及現職教師發起的聯署罷課行動,呼籲教師積極參與立法會外的持續集會,並籌備全港教師罷課的安排。先將支持及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立場擱下,究竟教協有否在聲明中巨細無遺披露中小學教師參與今次罷課的風險呢?

常秘有權取消註冊   罷課教師需顧後果

根據《教育條例》第47條(e),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以在覺得某教員的行為不利於維持任教學校良好秩序及紀律的情況下,取消其教員註冊。不少中小學現正處於或接近考試時段,假如有教師為響應教協的呼籲而參加罷課,學校原本安排給他的監考及當值時間表將會大受影響。如果同一間學校有為數不少的教師參加罷課,學校的運作更加有可能會被癱瘓。倘若有證據顯示學校的秩序及紀律因罷課教師而受到不良影響,常任秘書長便會被賦權對參與罷課教師作出取消其註冊的行動。教協在整份新聞稿中竟對教師在參加罷課後有可能涉及到飯碗不保的風險隻字不提,實有將十萬名會員蒙在鼓裡之嫌?

校方肩負照顧責任  安排失當被控疏忽

除教協積極籌備發動全港教師罷課外,更有多間學校的學生也在考試期間發起罷課行動,校方大致上都表示不會為缺考的學生安排補考,並要求學生按慣常程序請假,但這樣的安排又是否能令校方安枕無憂?普通法的民事侵權法當中有一類是「疏忽侵權」,而學校及教師對在其校就讀的學生肩負起「照顧責任」。在2019年6月9日有大批年輕人衝擊立法會導致警察及示威者受傷,警方在場也搜獲大量攻擊性武器,類似衝突在集會中爆發的機會甚高。倘若告假缺席考試的學生在家長信中表明理由是要在參加在立法會前的反《逃犯條例》修訂集會,校方在收到家長信後卻沒有向學生及家長說明參加集會可能會遇到的風險。萬一集會過程中再次爆發如上次般的暴力衝突,令到原應留校考試但卻告假去集會的學生受傷,學生家長會否因以學校未有保護學生不受「合理地可遇見的傷害」為由以「疏忽侵權」控告學校呢?雖知民事訴訟的舉證準則是基於可能性的權衡,受傷學生的家長只要認為校方在容許學生申請缺席的安排有欠周全便可對校方提出訴訟。如果集會真的爆發了大規模暴力衝突並傷及大批出席集會的學生,不難想像各位痛愛子女的家長會遷怒學校為何不勒令其子女在考試期間應考,卻容許他們選擇缺席考試而到立法會門外聲援高風險的政治集會。

筆者固然不是甚麼法律專家,也不意欲在這裡危言聳聽,但卻認為一個負責任的教育團體在發起任何群眾運動前應向參加者披露一切可能涉及的風險。年輕學生不敵口號式的政治叫喊而貿然參與政治運動固然不難理解,但為人師表卻不能同樣被刺熱的政治氣氛衝昏頭腦,反而更應緊守崗位並將學生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才能以身作則成為學生學習的榜樣。

 

作者香港群策匯思秘書長 王偉傑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90612/_201906121644142608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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