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被DQ一案,終院昨日決定駁回上訴。長毛需要支付13.6萬港元訟費,拜拜啦長毛!
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因為宣誓時叫口號和使用道具,被高院原訟庭裁定他拒絕和忽略宣誓,即時喪失議員資格。惟長毛不服上訴,去年上訴庭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要支付政府訟費。其後長毛再向上訴庭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不過上訴庭昨日已正式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並下令長毛需支付13.6萬港元訟費。
上訴庭指出長毛提出的觀點,在早前的判詞及終院處理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案時已曾談及且已處理,因此認為再無任何可爭拗地方。上訴庭又指長毛的行為是拒絕和忽略宣誓,最終拒絕頒發往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今次連終極上訴都被駁回,長毛注定做不成議員,真是大快人心,有請小鳳姐!
原圖:https://media.bastillepost.com/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19/06/20190613_po_%E6%A2%81%E5%9C%8B%E9%9B%84_f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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