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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辛苦選議員

脫苦海 2019年05月09日 23:30

脫苦海:「如果反對派一群人在立法會內霸間房就可以決定事情,那麼他們何必要去選議員,不如和李華明一起打邊爐或者燒烤去召開會議,又何需要勞師動眾花費人力物力去選舉呢?」

「反對派口中的所謂公平、公正、合理、正義,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加持,只不過是沒有市民授權的個人意見,難道香港大學法律系和中文大學社會系的現任或者前任講師,不知道法律是社會契約嗎?」

立法會最近出現「鬧雙胞」事件,事緣反對派涂謹申議員在多次會議之下仍然未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於是立法會內會於上星期六發出指引,建議由石禮謙取代涂謹申主持會議,秘書處要求全體委員昨午12時前就有關指引以書面表態,但反對派提出各種理由認為無效,並在秘書處及保安局代表均缺席的情況下,自行開會選出涂謹申為主席,然後發電郵宣佈於本星期六召開會議。至於在秘書處安排就內會指引作「書面表決」,決定由石禮謙取代涂謹申主持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會議,亦於本星期六召開會議。
 
反對派潛意識地認為,只要自己是透過選舉產生,就自然地得到市民的授權,所作所為就代表市民。然則建制派議員是不是選舉產生,是不是同樣地得到市民的授權?反對派失去了分組點票的否決權,其實就是市民對他們的授權程度未足以進行否決,既然如此一個反對派「圍威喂」的「議員集會」,還要沒有秘書處及保安局代表之下,又怎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反對派一群人在立法會內霸間房就可以決定事情,那麼他們何必要去選議員,不如和李華明一起打邊爐或者燒烤去召開會議,又何需要勞師動眾花費人力物力去選舉呢?
 
就正如一些人所聲稱的「違法達義」,暗示自己就代表義理,甚至高於社會大眾所訂立的規則:法律。這其實是層次甚低的偷換概念,反對派口中的所謂公平、公正、合理、正義,如果沒有法律上的加持,只不過是沒有市民授權的個人意見,難道香港大學法律系和中文大學社會系的現任或者前任講師,不知道法律是社會契約嗎?

原圖︰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995678-%E9%A6%99%E6%B8%AF-%E3%80%90%E9%80%83%E7%8A%AF%E6%A2%9D%E4%BE%8B%E3%80%91%E5%A7%94%E5%93%A1%E6%9C%83%E9%AC%A7%E3%80%8C%E9%9B%99%E8%83%9E%E3%80%8D+%E6%B6%82%E8%AC%B9%E7%94%B3%E9%80%9A%E7%9F%A5%E5%91%A8%E5%85%AD%E6%8F%90%E6%97%A9%E5%8D%8A%E5%B0%8F%E6%99%82%E9%96%8B%E6%9C%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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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y Chan
今次係1個開始, 下次佢地如果選唔到, 會直接宣告選舉無效, 然後自己去宣誓。 如果大敗的話, 甚至會成班民主派參選人係民主的選舉敗陣後自己圍埋開個屬於自己的立法會, 無異搞獨立
20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