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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漏洞與建立制度

張達明 2019年04月08日 21:30

張達明:「最後回到香港法院把關的問題,這問題其實只牽涉到一個硬幣兩方面的考慮:a. 內地或其他條例簽署國有沒有誠意實事求事抓捕逃犯,提供足夠可信的證據給特區政府,追回公義;b. 特區政府能否加強香港市民及世界各國對「逃犯條例」推行的信心。現在台灣當局聽了香港泛民唆擺後,只是為了台灣是否中國一部份的爭拗就毅然預先不接受特區政府的安排,討回公義之心也要讓路給政治考慮,這才是香港泛民要聲討之事!」

攻擊修改「逃犯條例」有四個層次。第一,公民黨和大律師公會一開始便以鑽空子的手段及保持現狀的立場去否定修改的需要。第二,蘋果日報,眾新聞,D100,自由亞洲電台,泛民政黨等每天由早到晚不停藉條例的修改集中火力對內地和「一國兩制」作出總攻擊。這樣他們口中道理是「送中條例」(即送逃犯返中國受審),最終令「香港獨立關稅地位」「送終」(死亡)。第三,民陣、社民連和人民力量肩負起製造民情,安排民眾示威遊行,藉此希望推低特區政府及建制派的民望;更直接的講法,激進泛民為了今年區議會和2020立法會選舉爭取選票利用此議題將香港社會繼續推向反政府的臨界點。最後,陳方安生、李柱銘和部分議會陣線立會議員一方面在香港散播「香港人生活不安全,隨時被拉回內地」的威嚇,另一方面他們就跑去美國主動提醒美方關注此議題,最近終令「美英國會」先後發出對香港的負面報吿。

香港人一般對這亂象大惑不解,作者嘗試從媒體的資訊向大家解拆泛民不合理的地方。

1,最近鄭家富在D100的電台節目裡,一而再再而三的假設吳志森在國內包小三作例子,警告香港人在國內玩弄女性會隨時被引渡回內地受審。令人費解的是,鄭家富是證婚律師,應該知道包小三在香港不是刑事罪行。近期新聞報道一直強調,兩地不同類别的「罪行」是不適合或不會納入到「引渡條約」的範圍裡。包小三在國內是罪行但在香港此行為不是犯法,這應是常識吧,同一行為兩地有不同法律詮釋就不能成為移交的理由。為什麼堂堂一個知名泛民律師會犯這樣低級的錯誤?

2,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最近在傳媒訪問時表示,走訪內地的新聞從業者很容易被「砌生豬肉」,被內地羅織罪名引渡他們回去受審判。楊之後「隨口噏」說:例如駐內地記者會被屈藏毒繼而由香港引渡回內地。眾新聞的主持人楊先生口齒不清無人會怪他,但他胡亂堆砌搧動性的理由就「乞人憎」。一般藏毒案件通常只有當場人贓並獲,但當疑犯逃離現場再控以藏毒的可信程度就值得商確。若果內地為此而向香港發出引渡要求,香港法院或特首也有足夠智慧去判斷這些案件的合理性。再者,原來「藏毒」一說是源於「now新聞台記者黃嘉瑜到四川欲採訪維權案時,曾被當局以藏毒罪名上門搜查四小時」,而並非因藏毒而將記者控告入罪。再者,對一年到晚走訪內地的香港記者而言,他們一年裡在內地居住的日數比留港多,如果內地方面要抓捕他們,為何不直接在內地出手?發引渡要求只是費時失事無聊至極。

3,法律界人士質疑有三方面:第一,特首不應取代立法會去啓動移交逃犯的程序;第二,香港法院無權檢視要求引渡方提出的證據及司法機關的角色有限;第三,他們又稱不能讓逃犯從一個法治水平高的地方送去水平低的司法機關接受審訊。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其實一字咁淺——特首啓動引渡審議實為「非政治化的安排」。如果這決定仍交給立法會去處理,每件案件都會落入各個利益單位的爭論裡。例如,將來在移交一名名超級富豪,商界的利益必定跟民粹派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這會窒礙客觀公正的評審。有關第二個檢視證據和司法機關角色問題,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啓思被有綫新聞訪問時表達:他知道英國司法機關曾拒絕移交一個犯人到沒有司法獨立的國家,所以他不同意要將逃犯由香港移交至內地。不過,十多年前加拿大也將內地逃犯賴昌星送返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近年很多西方國家也將過百個由內地夾帶私逃的貪官遣返內地。這些都是新聞有廣泛報導的。為了要反駁司法機關角色有限的說法,特區政府已表明法庭會審核控方的證據和辯方的答覆(case to answer)後,才決定表面證據是否成立;成立就移送逃犯、不成立就不移交。戴啓思自己覺得跟特區政府的意見「和而不同」,不過他還來了一招回馬槍,直指表面證據成立並不太難,他就十分委婉地說他未見過一些案例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而被叫停,他言下之意就是將來內地一定給特區的移交申請付有充足的證據。但是,戴啓思好像也假設充足的證據仍是不足夠成為接受移交的條件(necessary but not sufficient condition)。從另一角度去分析,中港法制一天未有一致的制度,彼此就不要移交逃犯。為此,特區政府已經努力衝破這障礙,用盡以下原則實施此條例(1)排除政治考慮;(2)特首擔任啓動移交過程的第一關;第二關便由法庭擔任把關;(3)審議控辯雙方論述決定表面證據成立與否。 

有關爭議中涉及不同法治體系的比較,泛民借勢攻擊內地法制就極之不公平及不相關。正如陳家洛在蘋果日報撰文「引火自焚 葬送法治」中,他引用西方三權分立制度下的司法制度去刻意貶低中國那一套就離題萬丈,原因是陳家洛指出內地司法制度去審判移交的逃犯就如處理異見人士一樣。不過,特區政府一早已表明剔除政治逃犯的移交,所以可以肯定近十年未曾踏足過內地的泛民議員或政客被引渡返內地的機會等於零。

最後回到香港法院把關的問題,這問題其實只牽涉到一個硬幣兩方面的考慮:a. 內地或其他條例簽署國有沒有誠意實事求事抓捕逃犯,提供足夠可信的證據給特區政府,追回公義;b. 特區政府能否加強香港市民及世界各國對「逃犯條例」推行的信心。現在台灣當局聽了香港泛民唆擺後,只是為了台灣是否中國一部份的爭拗就毅然預先不接受特區政府的安排,討回公義之心也要讓路給政治考慮,這才是香港泛民要聲討之事!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90403/_201904031530513943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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