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時事

湯家驊:受查者有權提意見 修訂與原文大致相同

2017年05月16日 14:00

立法會UGL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被指提出的修訂調查範圍內含特首辦建議,事件引起一些關注。對此,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修訂與原本文件的性質大致相同,並無什麼特別,「表面看是符合調查」。他又表示,梁振英作為接受調查者如果認為調查範圍不恰當,有權利提出意見,至於議員是否接納又是另一回事。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被指提出的UGL事件修訂調查範圍內含特首辦建議,當中涉及40多項大小修訂。曾經是立法會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有關的修訂「無甚特別」,與原本文件性質大致相同。他又指,議員與官員私下接觸亦只是政治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

根據公開的修訂文件,包括在第3項「利益衝突」調查範疇,將梁振英任行政長官後,「UGL協議的條款是否依然有效」,擴充至「UGL完成收購DTZ」以梁振英任行政長官後,UGL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是否依然有效,以及「若只是部分條款有效,哪些條款有效」等。湯家驊認為,大部分修訂令秘書處擬備的調查範圍「更確實」,而修訂與之前文件的性質也大致相同、「沒有什麼特別」,他認為「表面看是符合調查」。

問及修訂疑是梁振英向周浩鼎私下提出,湯家驊認為接受調查者提出意見,並不一定是不符合公義,因為受查者可能想令調查更聚焦,至於意見是否獲接受,要由議員自1決定,如果議員不接納意見,受查者也可以提出司法覆核。湯家驊又相信,梁振英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可能不大,原因是罪行首先要證明被告是違反其職責,但「不去維護自己權利並不是(梁振英)的職責」。

原圖: http://images.takungpao.com/2015/1104/20151104025548438.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