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暴者難逃罪責!2019年8月5日「大三罷」示威期間,不少黃友用雜物堵塞屯門公路,期間一名電單車司機撞向路障倒地後,伸棍對峙時慘被圍毆和用索帶綑綁。當時,一名25歲男攝影師黃維豪被拍到用索帶綁事主腳部,事隔逾2年後被控,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罪。
關於判刑,法官李慶年認為被告夥同他人犯案,加重罪責,而案件情節嚴重性與付國豪案相約,被告認罪下判囚8個月。在案件審理時,辯方曾求情指,被告熱愛攝影賴以為生,到場目的為拍攝,沒有參與事前衝突,僅一時衝動加入禁錮。不過,李官卻指被告有機會構成蓄意留守參與暴動,夥同施襲,本來有風險被控暴動,故被告要感恩。
李官判刑時講到,參考內地記者付國豪案,指本案中事主被禁錮約22分鐘,期間被多人侮辱、謾罵和毆打,被告使用手提電話拍攝事主,亦曾用上其他示威者遞上的膠索帶,協助綑綁事主足踝。事件中造成事主左手肘關節骨折脫臼、右手肘瘀傷、左膝多處擦傷等,住院3日,物理治療及針灸6個月。他認為被告夥同他人犯案,加重罪責,對比今次案件,事主傷勢較付國豪嚴重,然而禁錮時間少逾半,此消彼長,情節嚴重性相約,同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8個月。
政見可以不同,但絕不能以禁錮和暴力達到目的!涉暴入獄理所當然,願被告入獄後好好悔過,痛改前非,出獄後好好做人。
原圖:星島日報
👇 記得Follow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FB: fb.com/silentmajorityhk
Weibo: https://weibo.com/u/6655322587
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silentmajorityhk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