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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釋法? 利刀將架香港脖子!

說書人 2022年12月01日 08:00

說書人:「涉違《港區國安法》而身在獄中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論情況應如同『非法初選案』的47名被告一樣,在獄中等候審判,不過一記聘請英國御用大狀又鬧出獄外,身在獄中仍搞出麻煩多多,黎智英果然是黎智英。有人質疑黎智英是存心聘請海外律師,好讓海外法律來攻擊中國法律,希望藉機掙脫『國安牢繩』。莫論黎智英是否如此『攻心計』,但若果特首李家超於律政司終極敗訴後,沒有向人大提請釋法,後果會如何?好可能「一子錯,滿盤皆落索」!因為《港區國安法》而成功止暴制亂,如今又豈能因一個洋大狀而復亂?故提請釋法,是為了杜絕任何利刀,有架在香港脖子上的機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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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港區國安法》而身在獄中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論情況應如同「非法初選案」的47名被告一樣,在獄中等候審判,不過一記聘請英國御用大狀又鬧出獄外,身在獄中仍搞出麻煩多多,黎智英果然是黎智英。

有人質疑黎智英是存心聘請海外律師,好讓海外法律來攻擊中國法律,希望藉機掙脫「國安牢繩」。莫論黎智英是否如此「攻心計」,但若果特首李家超於律政司終極敗訴後,沒有向人大提請釋法,後果會如何?

其實後果不難猜想,有以下幾點:

首先讓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審理,是有違立法原意,《港區國安法》是針對國家安全而實施的法律,而實施以來西方及外部勢力一直對《港區國安法》多番公然試圖干預,故如今若然聘請海外律師得到允許,確定這一決定不會帶來「不可逆轉」的「洩密危機」嗎?法庭可確保海外律師回國後,不將一切的審訊證據及調查過程洩露嗎?就算加拿大總理杜魯多,都犯過同樣的錯呢!何況海外律師?

當然,這不是一定會發生的事,我們亦對法庭有信心,只是對海外律師無信任而已,情況就如許智峯之流的政棍一樣,對法庭謊稱到海外參加氣象會議,最終獲保釋後一去無回頭,同時亦加上近來亦發生了一宗司法災難,一名數年前涉嫌運毒到港的外籍男子,被一名外籍女法官金貝理,堅持以「案中案」處理,最終該名涉運毒外籍疑犯在等候上訴期間離港,最終一去不返。而金貝理最終請辭,提早退休,而疑犯亦從此逍遙法外。

故是次聘請海外律師開了先列,難保有朝一日,有海外律師如上述的逃犯般不守信用,總有一日會出現危害國安的洩密情況,到時已不是法官請辭就可以解決的事情了。

而第二點,亦是一個大疑問,就是高院與上訴庭,批准黎智英聘請英國大律師,其中一個理由是,海外大律師可就《港區國安法》的新法律範疇作出貢獻,對涉國安法案件日後的判例及法理學發展提供一定幫助。

然而,究竟以外國人的思維來參與中國國安案件審理,是有利完善《港區國安法》呢?還是會變成被告人手持「法律武器」攻擊《港區國安法》呢?

前者的問題,在於語言及思維的矛盾,皆因《港區國安法》是以中文為本,而英文版只作資料用途,不具法律效力,故海外律師是可位位精通中文?若然不是,又如何用中文版國安法打官司?眾所周知,語言是思維的延伸,中、英文的文法與思維大不同,對《港區國安法》的解讀錯誤之機會亦必然會發生,若到時法官不小心地接納了錯誤的解讀,並將此當作日後案例及法理學發展的貢獻,不是反造成危害國安嗎?

而後者的問題,日後會否有「有心人」看穿上述的「灰色地帶」,從而不停在《港區國安法》上鑽法律罅?搞得《港區國安法》如同虛設?

而最後一點是,倘聘請海外律師真的開了先列,同時假設黎智英成功利用海外大狀打甩罪名,或是減刑輕判,這將會成為往後的案例,而初選案中的47人,會否因此而紛紛聘請海外大狀?與此同時,往後有人違反《港區國安法》亦好可能會照板煮碗,到時將會令《港區國安法》變得漏洞滿滿,隨時一條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變成一條隨時輕易打甩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般。

所以,不能「一子錯,滿盤皆落索」!因為《港區國安法》而成功止暴制亂,如今又豈能因一個洋大狀而復亂?故提請釋法,是為了杜絕任何利刀,有架在香港脖子上的機會矣!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none/db2f3c73102faa1a525bd1e65284e310/stheadline/news_res/2020/12/13/798309/i_src_0302289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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