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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警員 擾亂秩序 前區議員李志宏囚7月 黃文萱︰判刑過重 江樂士︰判刑怡當

2022年07月29日 18:00

在騷亂時期擾亂秩序,甚至是辱罵警員,大家認為甚麼刑罰才是合理?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因在2020年5月,於銅鑼灣發生騷亂時而辱罵警員,被控在公眾地方喧嘩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昨日被判囚7個月。有媒體統計在與反修例騷亂有關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案件中,李的刑期為最重。前沙田區議員黃文萱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明報》訪問時,就談及對刑期的看法。

裁判官劉綺雲在判刑時表示,案件控罪性質嚴重,被告所為或煽動他人情緒,增加用暴力的風險,因而判被告入獄7個月。黃文萱受訪時,指初料監禁應是3個月至6個月,最終判刑出爐,她覺得是刑期過重。當黃文萱在大讚李志宏時,更拋出一句反修例所發生的事都是「悲劇」。江樂士則指出,李志宏的刑期已不是最高刑罰(最重可囚一年),他又引述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是鼓吹他人對執法者用暴力,又指為了防止案件重演,故李志宏被罰監禁7個月是怡當判刑。

回顧當年黑暴,在騷亂現場不時有區議員到場,某程度上或助長了黑衣的氣燄,他們所為亦往往被質疑妨礙警方執法。對於是次李志宏的判刑,大家又有何看法,不妨留言說說。

原圖︰李志宏Facebook、星島日報
https://www.facebook.com/lichiwang.woche/photos/pb.100063561857351.-2207520000../4491974490857772/?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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