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及「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涉嫌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在報章刊登6個「雷動計劃」廣告,招致選舉開支逾25萬元,3人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
戴耀廷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控罪,葉劍青與石守正因同意案情,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法官郭啟安下令2人每項控罪以1萬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處理,期間須行為良好,奉公守法,不得干犯選舉有關刑事罪行。郭官另押後戴耀廷判刑至下月24日裁決,期間還押看管。
案情指,3名被告57歲戴耀廷、55歲葉劍青及50歲石守正,被控於2016年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分別於2016年8月9日、9月2日和9月4日在《蘋果日報》及《明報》刊登廣告,涉款約25萬元。
支持法庭嚴正審判,違法者一個都不放過!
原圖: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1008/117925.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430/282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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