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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黃大仙暴動案】5男參與暴動及拒捕罪成還柙候判 官:據被告裝備推論在場目的 撐嚴正審判!

2021年12月31日 20:30

2019年10.1國慶日,全港多區發生暴力示威,大批黑衣人在黃大仙龍翔道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多人被捕,其中5名男子被控參與暴動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他們否認控罪。5名被告經審訊後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判刑,5人須即時還柙。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雖然控方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明顯行動,但觀乎被告的裝備,加上他們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捕,以及被捕時作出拒捕的反應,認為他們至少有意圖參與鼓勵他人暴動,而參與亦屬犯罪行為。練官續指,如被告只是基於好奇而留下,或盡公民責任親身監察警權,無需穿上示威者的裝備,雖然被告衣着不是裁決考量,但仍可根據裝備推論被告在場的目的。

練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判刑,5人須還柙看管,法庭會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替張、溫和麥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5名被告分別是郭小杰(29歲)、張啟昌(21歲)、何文謙(26歲)、溫梓霖(18歲)及麥浩偉(23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另被控一項抗拒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

支持法庭嚴正審判!

原圖: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94018/%E5%8D%B3%E6%99%82-%E6%B8%AF%E8%81%9E-10-1%E9%BB%83%E5%A4%A7%E4%BB%99%E8%A1%9D%E7%AA%81-5%E7%94%B7%E5%8F%83%E8%88%87%E6%9A%B4%E5%8B%95%E5%8F%8A%E6%8B%92%E6%8D%95%E7%BD%AA%E6%88%90-%E5%AE%98-%E6%93%9A%E8%A3%9D%E5%82%99%E7%AD%89%E6%8E%A8%E8%AB%96%E5%9C%A8%E5%A0%B4%E7%9B%AE%E7%9A%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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