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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合桃有個約會?

屈穎妍 2021年11月03日 10:00

屈穎妍:「一個錯誤觀念是怎形成的?這方面反對派很擅長,他們會在事件中找一個最容易牽動情緒的切入點,然後不帶上文下理、歷史背景,單獨傳揚一個詞去引起社會仇恨,譬如「送中」,「政治檢控」、「以言入罪」……」

「如果有本黑暴叛國手冊,以後就不用勞煩司局長出來次次解釋,白紙黑字寫明說什麼會犯罪,大家請別再試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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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錯誤觀念是怎形成的?這方面反對派很擅長,他們會在事件中找一個最容易牽動情緒的切入點,然後不帶上文下理、歷史背景,單獨傳揚一個詞去引起社會仇恨,譬如「送中」,「政治檢控」、「以言入罪」……

一場渣打馬拉松,因為有跑手穿著印有黑暴特定的「香港加油」服飾,被警察要求更衣,於是又引發這種輿情:現在講句「香港加油」都犯法,警察動不動以言入罪,香港無言論自由架喇!

這又是一種誤導。

「以言入罪」這四個字很好用,一擺出來已經夠負面,感覺是與專制、極權掛勾。但老老實實,打開法律書,這個世界是有以言入罪這回事的,誹謗、恐嚇、冒警、自稱黑社會……不就是講一句就犯法的「以言入罪」嗎?

不信你搭飛機時走進機長室說「劫機」,或者跟銀行櫃枱職員說「打劫」,你不能辯說自己手無寸鐵,有些話你說一句就犯罪,這種以言入罪全世界都適用。

你也可以試試穿件寫著「1XK」T恤,或者掛張寫著「我和合桃有個約會」的banner,當中「和合桃」三個字是不同顏色兼字體特大的,我肯定你會因自稱黑社會被捕。你盡管爭拗:「我只是賣合桃又不是說『和X圖』……」到法庭跟法官解釋吧,總之這種話,你一講就拉得,這不就是以言入罪嗎?

根據香港《社團條例》第151章第20(2)條,任何人如屬於、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成員,均屬犯法。就算你只是胡吹嚇人,並不是真黑社會,同樣犯法。

自1977年開始,香港的法庭都放著一本小冊子,詳列黑社會用語及資料,法官只要翻一翻小書,你說的話小冊子上有列明,你就犯罪,無得解釋。 

當年警方製作此書,就是有鑑於太多黑社會或者扮黑社會的人四處蝦蝦霸霸搞事作亂,這些案件上到法庭,每每要找黑社會專家對其言行舉證,費時失事。為遏止這種大量出現的罪行,於是,警方由多名黑社會專家制訂了一本小冊子供法官參閱,以後這類黑社會案,不用再花時間請專家重複解釋,小書上列明是黑社會用語的,就屬犯罪。

時移勢易,黑社會少了,但隨之而起的是四處流竄的黑暴,他們一時叫句「時代革命」,一時穿件「香港加油」,那天聽香港電台的宣傳聲帶,竟也有句黑暴暗語「見字飲水」,餘毒如水銀瀉地防不勝防,抓他,他們又大叫「講吓都唔得?」情況如同當年肆虐香港的黑社會。

那不如就是用回當年對付黑社會那套,寫一本黑暴叛國小冊子,把「光復香港」、「煲底見」、連體字「香港加油」、戴眼罩女神標誌……等等的暗語或圖像全編進去,法官一目了然,以後不用再找文字專家來浪費時間解釋什麼叫「光復」。

日前,政務司長李家超明言:「結束一黨專政」等於顛覆國家政權,即是說,以後誰說這句話,誰就是違憲犯法。

如果有本黑暴叛國手冊,以後就不用勞煩司局長出來次次解釋,白紙黑字寫明說什麼會犯罪,大家請別再試法律的底線。

原文:港人講地 2021-10-29 評論 (作者授權轉載)

原文網址:https://www.speakout.hk/%E6%B8%AF%E4%BA%BA%E5%8D%9A%E8%A9%95/77381/-%E7%8D%A8%E5%AE%B6%E6%96%87%E7%AB%A0-%E6%88%91%E5%92%8C%E5%90%88%E6%A1%83%E6%9C%89%E5%80%8B%E7%B4%84%E6%9C%83-#selected

原圖:http://assets.wenweipo.com/image/2019/09/04/liangmeiling_3be4ccb4cbaae533c9cee3041447e20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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