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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影響公眾安全
「大三罷」非法集結罪成
19歲男生囚4月

2021年10月18日 20:00

再有黑暴難逃法網,罪成判囚!19歲男學生被指於2019年11月11日,參加沙田的非法集結,早前已被判罪成,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案件判刑再次警惕年輕人勿以身試法!

被告王豪旻遭控於前年「大三罷」之時,於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及車公廟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儘管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吸取教訓,冀法庭念其初犯,可予以輕判。但裁判官崔美霞表示,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既影響在場人士安全,亦是破壞秩序,最終判被告入獄4個月。

另一被告脫罪

案中另一被告李珮瑜,身涉相同控罪,但早前已被裁罪名不成立。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與其事後後悔,何不行事前三思?年輕決不是違法的藉口,就不知今日的青年人又懂這道理嗎?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10090/即時-港聞-大三罷-男生涉堵路脫罪-官指警員證供可信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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