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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付遊行示威的創新思維

張達明 2021年07月03日 12:00

張達明:「自去年疫症以降,政府奉行了「特別時期用特別手段」。在政府領導階層心中,沒有什麼事情比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更為重要。就這樣的情況下,香港警方已經一年多沒有批準任何團體申請遊行或集會,停止發出遊行集會不反對通知書。自始,激進市民便開始批評政府褫奪他們享有這種自由的權利及批評政府以對付疫情為名、打壓公民社會為實。現今政府高層定必陷一個迷思中:當限聚令終歸一天會被解除時,激進的市民會不會再次大規模上街?2019年動盪的態勢會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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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是確保一國兩制內資本主義生活模式在香港回歸後五十年不變。多年來,這憲法幫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特殊地位,所以一般人就有誤解,認為香港的特殊地位就跟將寫入基本法的遊行示威等公民及政治權利扯上共生關係;即是話,如果香港缺乏給予市民這些權利,香港便失去特殊地位。
 
不過,自去年疫症以降,政府奉行了「特別時期用特別手段」。在政府領導階層心中,沒有什麼事情比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更為重要。就這樣的情況下,香港警方已經一年多沒有批準任何團體申請遊行或集會,停止發出遊行集會不反對通知書。自始,激進市民便開始批評政府褫奪他們享有這種自由的權利及批評政府以對付疫情為名、打壓公民社會為實。現今政府高層定必陷一個迷思中:當限聚令終歸一天會被解除時,激進的市民會不會再次大規模上街?2019年動盪的態勢會捲土重來?
 
特區政府應該反思現在奉行的「特別時期用特別手段」,探討解決以上問題的破格思維,將回歸後社會動盪的引爆點剷除。以下有兩個建議,當局可作參考。
 
1)下決定批準遊行示威時,政府應該咨詢位於遊行地點附近的商戶或業主,估量遊行示威對他們的經濟利益的損失,並加入他們作為示威活動的持分者,確保沒有少數群體的利益被犧牲;或

2)在香港經濟核心的地段上,永遠不再批准遊行示威。取而代之,政府可另外開闢或興建新的遊行路線和集會地點,將示威活動遷出市民幹活的地方。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st/9e1714d877e9f237aa3e00c05b42897f/stheadline/inewsmedia/20200620/_202006201911547096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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