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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應永久吊銷李柱銘、吳靄儀執業資格

施梓山 2021年04月30日 21:30

施梓山:「作為一個大律師被刑事定罪,佢仲有乜資格做大律師?知法犯法,仲想繼續吃法律界這口飯,講得通嗎?面皮係唔係厚咗啲?大律師公會應該永久吊銷李柱銘、吳靄儀的執業資格,與害群之馬劃清界線,否則只會進一步損害大律師的形象和公信力,大律師公會要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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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法律專業的人,遵守法律、不能有案底是最基本的行業要求和個人操守。試想像一下,假如法官、律師或大律師犯法後,都可以當冇事發生,個個繼續照樣做法官或大律師,這樣的司法系統和法治,會有信心嗎?相信早就成為笑話,天下大亂了!

李柱銘、吳靄儀這兩位香港法律界的名人,響噹噹的大律師,因參與前年「8.18」非法集結成為了法庭被告,最近雙雙被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11及12個月,但又雙雙獲得緩刑。兩人雖然唔使坐監,但觸犯的始終是刑事罪行,兩人都已留有案底。

大律師公會確認正就李柱銘及吳靄儀作出調查,若二人最終被裁定專業失當,他們將面對罰款、暫時吊銷或永久吊銷執業資格三種紀律處分。唔使講,大家都知道永久吊銷執業資格,即係我哋俗稱嘅「釘牌」,是最重的刑罰。

你認為大律師公會應該怎樣處理李柱銘、吳靄儀這次定罪呢?我諗,大部份守法的香港人都會要求大律師公會揸正來做,從嚴處理,永久吊銷兩人的大律師執業資格。

首先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大家都記得,每次有執法人員犯法被解上法庭受審,法官在宣判前,通常都喜歡講「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這八個字。所以如今熟悉法律的李柱銘、吳靄儀公然知法犯法,大律師公會又怎可以輕輕放過?當然要罪加一等才對!如果只是罰款,對已經大把錢的李柱銘,又算是什麼「阻嚇力」?

而且,大家要知道,李柱銘可不是一個普通的大律師。他是香港大律師名冊中排名第一的大律師,是大律師界最資深的一員。但這位最資深的大律師,如今犯法被定罪,影響極其惡劣,如果不作永久釘牌的處罰,那麼大律師公會排名第一的會員,豈不變成排名第一的罪犯?

而吳靄儀長期作為法律界代表擔任立法會議員,享有社會高知名度,但如今罪成淪為違法者,教壞細路,破壞法律界形象和聲譽,她仲好意思繼續做大律師?

事實上,香港好多專業界別例如會計界、工程界、醫學界的成員,一旦被法庭判處觸犯刑事罪行,他們一般都會隨即喪失業界專業和執業資格。這是香港專業團體的一貫做法,大律師公會作為一個法律專業團體,更不應有例外,否則只會給人一個「自己人查自己人」、護短的不良觀感。

更何況如今坊間已有人在談論,李柱銘去年有份提名夏博義競逐大律師公會主席,所以大律師公會這次對李柱銘的調查,夏博義為免瓜田李下,他必須避嫌不參與。

作為一個大律師被刑事定罪,佢仲有乜資格做大律師?知法犯法,仲想繼續吃法律界這口飯,講得通嗎?面皮係唔係厚咗啲?大律師公會應該永久吊銷李柱銘、吳靄儀的執業資格,與害群之馬劃清界線,否則只會進一步損害大律師的形象和公信力,大律師公會要好自為之!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st/0b94af8dafe0f2699e0e659cf374f37d/stheadline/inewsmedia/20210401/_202104011555058675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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