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英國牛津市議員的自由民主黨黨員、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自年初狂言要求修改《港區國安法》後,近日又再大放厥詞,談及法庭判決黎智英、李柱銘等十個反對派政客的「818」、「831」非法集結案時,指是同類案件首判處監禁式刑罰,似在質疑判決?又說什麼「若市民和平表達的權利被剝削,民怨無法宣洩,或會轉向具破壞力的途徑。」
真係滑稽兼好笑,難道法院判案不應依據法律、證據和犯罪事實,反而要屈從所謂「民怨」或民粹去作裁決?或者因害怕所謂「破壞力」的暴力威脅而輕判?提出這種法庭審訊根據民怨的「神邏輯」之人,不是市井之徒,而竟然是堂堂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這除了極具諷刺外,更是足證大律師公會已經被人騎劫,綁在政治凌駕法治的戰車上,淪為玩弄政治的團體,在政治歧途越踩越深。
選夏博義做主席者 自拆招牌
選夏博義做主席的人,其實等於選一個英國政客來拆大律師公會自己的招牌,實在非常不智。香港都已經回歸中國20多年了,難道香港的本地華人大律師真的如此蜀中無大將,為何近年選來選去都只能選些英國人做公會主席?究竟是外國的月亮特別圓?還是戀殖的奴化慣性在作崇?
這些問題,在中國香港特區,利用一國兩制特許的司法體制賺盡豐厚收入的大律師們,是時候要攝高枕頭諗清楚了。究竟大律師公會是應該作為一個擁護《基本法》、維護一國兩制、效忠特區和真心接受香港已經回歸中國這個事實的法律專業團體?還是大律師公會想做一個與本地反對派沆瀣一氣、反中央反特區政府的外國代理人政治團體?
夏博義一再利用大律師公會主席身份大放厥詞,除了一月初狂言要修改《港區國安法》,擺明挑戰全國人大權威和香港憲制秩序外,如今又再就香港法院依法作出的裁決,妄圖用「和平示威」包裝黎智英等人的違法犯罪事實,美化「818」、「831」非法集結後的黑色暴力⋯⋯用越來越猖獗這幾個字來形容夏博義不顧專業的狂妄,可謂至為貼切。
尤其在中央已經出手,勢要將香港重回正軌,「愛國愛港者治港」原則即將全面落實的這個時刻,夏博義仍然不知收斂,也不收手,恃着自己的大律師公會主席身份,繼續顛倒黑白,蔑視法治原則,為香港添煩添亂,唯恐天下不亂,影響極其惡劣。
挑戰一國兩制紅線 勢淪罪人
面對夏博義這種將大律師公會綁上戰車的政治賭徒和前英國政客,而公會內部似乎已失去有效制衡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實在有需要做定兩手準備。收回大律師公會的行業管理權力,是一張撥亂反正的王牌。
如果大律師公會會員對夏博義的出格言行無動於衷,而公會執委會又選擇繼續視若無睹,甚或同流合污,倘他日被收回法定職權,淪為一個普通聯誼會,就不要後悔了。《港區國安法》自去年實施至今幫助香港重回穩定的雷霆之勢,大家有目共睹,中聯辦日前亦開腔狠批夏博義。如果大律師公會領導層還有人想心存僥倖,一再挑戰衝擊一國兩制的紅線,他們必定成為終結大律師公會的千古罪人。
本人在之前的文章,已曾提過收回大律師公會的權力是可考慮之舉,是次不厭其煩再溫故知新——夏博義做主席的大律師公會,若繼續在反中亂港的政治歪路上越走越遠,收回公會的大律師註冊、發牌、監察等的行業法定職權,改由政府另設機構取而代之,實在是必要之舉,而且要快狠準,因為反中亂港的毒瘤一日也嫌多。法治是香港管治的重要一環,大律師公會絕不能成為危害一國兩制和國家安全的缺口,特區政府應該做定準備,該出手時就出手!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politics/article/1467448/政治-新聞-大律師公會21日改選-夏博義料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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