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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大事必要外判大律師?鄭若驊不卸膊做得對!

周融 2018年12月29日 13:00

周融:「假如案件涉及本港知名人士,是否我們就必定要外判給本地或英國大狀,因為我們律政司高薪厚職的都不夠班?......多口問一句,既然大律師公會要求多外判生意給自己會員,這是否也屬於利益衝突,應該有所迴避呢?......如果政府裡沒有特別專長的大狀,例如十年不遇的航運法案件,外判自然有理由。至於刑事案件,難道這不應是律政司的專長嗎?」

鄭若驊回港公開回應證據不足檢控UGL事件,令人眼前一亮,除了還前特首梁振英受擾四年一個公道外,更令人振奮的是律政司司長表現出來的承擔。

也許鄭司長真的不喜歡面對傳媒,這個大家從她以往擔任公職時疏於曝光可見一斑。但不喜歡做並不代表不能做,更不代表做得不好。

看鄭司長一時間貌帶笑容,非常友善,轉眼間目光如炬,語鋒斬釘截鐵,又是另一模樣,可軟可硬,一改了自回歸之後,官員見記者那一套委曲求全的模樣。

The buck stops here

鄭若驊最重要的承擔為何?就是接受了the buck stops here的政治代價,改變了凡大事必訴之於外聘的慣例。

大律師公會質疑這次沒有尋求外來大狀意見。老實說一句,任何一件有爭議案件,交給兩個大狀有三種意見全不出奇。說得難聽些,是否大家同意政府官員應卸膊為主,有鑊搵人揹為上?

假如案件涉及本港知名人士,是否我們就必定要外判給本地或英國大狀,因為我們律政司高薪厚職的都不夠班?

刑事案難道不是律政司專長?

除非有非常嚴重的利益衝突,一如鄭司長所講的律政司內部官員受檢控,這個才需要向外求援!

過往納稅人每年都要花近三億元給外判人士,其中最大筆的都是批給大律師們。

多口問一句,既然大律師公會要求多外判生意給自己會員,這是否也屬於利益衝突,應該有所迴避呢?

如果政府裡沒有特別專長的大狀,例如十年不遇的航運法案件,外判自然有理由。至於刑事案件,難道這不應是律政司的專長嗎?

期待對黎智英作出法律決定!

無論如何,鄭若驊開了口,講清楚了事件及她的職責何在,大家最少了解了事實。當然反對派尤其是民主黨哪願放口?

在我來講,我期待著的是鄭司長以處理UGL事件的正確態度及勇於面對的精神,為市民投訴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作出大家等待已久的法律決定。

原圖: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303650/;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896467-%E9%A6%99%E6%B8%AF-%E3%80%90%E5%83%AD%E5%BB%BA%E9%A2%A8%E6%B3%A2%E3%80%91%E9%84%AD%E8%8B%A5%E9%A9%8A%E6%8C%87%E5%B7%B2%E6%8E%88%E6%AC%8A%E5%88%91%E4%BA%8B%E6%AA%A2%E6%8E%A7%E7%A7%91%E8%99%95%E7%90%86+%E5%AE%8C%E5%85%A8%E4%B8%8D%E7%9F%A5%E6%83%85%E4%B8%8D%E5%8F%83%E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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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 Fun Cheung
我個人總是對她不信任。我想她一定要做得比別人好些才可挽回大部份人對他的信心, 睇下點?
201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