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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人被捕是明知故犯的活該下場

施梓山 2021年01月08日 13:30

施梓山:「以戴耀廷為首的53人視《國安法》如無物,去年七月繼續進行攬炒初選,根本就是明知故犯。如今落得被捕的下場,用廣東話講叫做抵死,用普通話說叫做活該。一個都不能少!請國安處繼續努力找出幕後黑手,並將其他漏網之魚盡快緝捕歸案,畀佢哋試清楚《國安法》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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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名參與港大前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倡的「35+」攬炒初選的政治活躍分子,1月6日早上陸續被警隊國安處人員,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第三款顛覆國家政權罪,一一拘捕。

自去年七月,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這53人仍然大張旗鼓,高調組織、策劃和參與志在癱瘓特區政府施政的攬炒初選,最終因此被捕,有些人可能會感覺到「震撼」和「不理解」。而且可以肯定的是,本地反對派例牌又會走出來大叫乜嘢「政治打壓」,然後西方國家又會接着唱雙簧「要求放人」。

對於這五十多人在事發半年後的今日被捕,真係有咁令人「驚訝」嗎?我的看法是,警方國安處這次行動一點都不令人覺得意外,而且是一個非常正常合理的結果,甚至有一點遲來的春天的感覺。

《港區國安法》在去年6月30日晚生效,而「35+」攬炒初選在《國安法》生效後的7月11至12日舉行,而且講明初選就是為了奪取立法會35個以上議席,然後否決一切政府法案和財政預算案以達到攬炒的目的。

既然有人視《國安法》如無物,執意以癱瘓特區政府管治運作為目的,想親身試吓《國安法》係咪有牙老虎,如今落得被捕這結局,又何來什麼「驚訝」或「打壓」?

在任何一個社會,人人都要守法。這53人涉嫌犯法,被捕是必然的結局, 否則《港區國安法》和香港法治以後如何立足?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五十幾人連一點「扮無辜」的本錢都沒有,明知故犯,更應該罪加一等。

況且,去年這場攬炒初選之前,多位特區官員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特首林鄭月娥,還有港澳辦和中聯辦,都已多次勸阻和警告攬炒初選是明顯違反《港區國安法》,勿謂言之不預也。但這些人選擇充耳不聞,繼續堅持去馬,所以說如今得到被捕這個結果是非常合理。

如果要怪或要怨,反對派陣營和這53位被捕人,特別是那些從政以來被捕的政客,例如涂謹申、楊岳橋、黃碧雲、毛孟靜和一眾初出茅廬、不可一世的攬炒派區議員,他們只能怪自己信錯人,怨自己笨豬跳。好信唔信,信個書生論政,害到香港雞毛鴨血嘅戴耀廷。

去年六、七月,已經有記者多次問戴耀廷,搞「35+」攬炒初選有否違反《港區國安法》?佢信誓旦旦話冇,結果成班人就跟着佢衝衝衝。如今看來,只有一個蠢字適合形容。有冇違反《國安法》係戴耀廷說了算?還是《國安法》條文說了算?用個腦諗吓啦,唔該!

戴耀廷信得過,豬乸都會上樹,這道理,由2014年「佔中」,到乜嘢「違法達義」,到乜嘢「雷動計劃」,結果每次失敗告終之後,香港就更亂、更撕裂、更糟糕,兩制下的自治也更收緊。書生論政,一事無成,更加害死香港人,戴耀廷過去幾年已經萬試萬靈,但成班反對派仍像一群盲頭烏蠅,繼續燈蛾撲火。

搞初選當然冇問題,但搞初選係為咗否決一切政府議案法案和財政預算案,令政府停擺,令香港癱瘓,咁同顛覆合法政府有乜分別?呢個就係戴耀廷去年搞七月初選嘅本質,一場攬炒政變。全世界搞政變失敗,好多時候係要以鮮血同埋人頭埋單,中國的香港特區已經好文明,《國安法》最高刑罰只是終身監禁。
    
以戴耀廷為首的53人視《國安法》如無物,去年七月繼續進行攬炒初選,根本就是明知故犯。如今落得被捕的下場,用廣東話講叫做抵死,用普通話說叫做活該。一個都不能少!請國安處繼續努力找出幕後黑手,並將其他漏網之魚盡快緝捕歸案,畀佢哋試清楚《國安法》的威力!

原圖:https://hd.stheadline.com/news/daily/hk/871671/%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6%B8%AF%E5%A4%A7%E6%A0%A1%E5%A7%94%E5%A4%A7%E5%A4%9A%E6%95%B8%E9%80%9A%E9%81%8E-%E5%8D%B3%E7%82%92%E6%88%B4%E8%80%80%E5%BB%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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