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博客

支聯會海外違國安法 同樣須受法律制裁

文武 2021年01月06日 22:30

文武:「李卓人及支聯會可能還存在僥倖心理,以為由海外民運人士、外國專家具體操作這項行動,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但事實上,在本港策劃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勾結外國和境外人士同樣屬於犯罪。國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因而,不論支聯會在哪裏做出違反國安法的行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國安法第三十八條也規定,不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國安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因此,參與違法行動的海外民運人士和外國人,同樣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記得Follow 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FB: fb.com/silentmajorityhk

Weibo: weibo.com/u/6655322587

Youtube : youtube.com/silentmajorityhk

「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生效之後,已有內地基本法學者指出,支聯會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既違反本地多部法律,也違反國安法。而支聯會自己也已意識到他們存在違法的問題,但不作出糾正,反而採取意圖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繼續違法,這種「掩耳盜鈴」式的荒謬行為,實在可笑。近期,支聯會報稱將於今年6月建立網上「六四人權記憶博物館」,特意請海外民運人士和外國專家去做,並將伺服器及有關工作搬至海外,但即便將違法行動移師外國,支聯會仍無法逃避法律的責任,須受法律制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較早前在報刊撰文,指支聯會長期以「愛國民主」為名,從事顛覆性政治活動,認為支聯會未能守住法律邊界,一再突破法律,將顛覆性綱領和意圖,轉變為具體化的抗爭行動,走向與「一國兩制」及國家安全利益,相對抗的境地。

田飛龍更指出,在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仍然繼續從事觸犯國安法的行動,比如接受外部勢力的捐贈資助、籌辦「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等,就是傳播不實及具煽動性的歷史信息,煽動對中央政府的仇恨情緒,是繼續從事具有顛覆性、顏色革命色彩的違法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田飛龍所說,支聯會籌建的「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並不是一般意義的學術研究或歷史知識的博物館,而是具有鮮明政治意圖,以顛覆中央政府為目的的政治行動,是涉嫌違反國安法的行為。

對於田飛龍等學者的提醒,支聯會不但不思己過,作出糾正,停止一切違法的行為,而是採取將部分違反國安法的行動,移師海外地區的做法,意圖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稱,正在積極推動建立網上「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並改由身在海外的民運人士統籌整理資料和設計網頁,交由外國專家執行,網上博物館的伺服器將設於外國。
李卓人及支聯會此舉無異於「掩耳盜鈴」,將犯罪行為移師海外,不會改變其犯罪的本質。支聯會在香港建立「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按田飛龍教授所言,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移師海外進行這項行為,並不會改變其涉嫌犯罪的事實。此外,支聯會將有關的涉嫌犯罪的行為,移師海外,更與海外民運人士及其他組織合作,也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可謂罪加一等。

李卓人及支聯會可能還存在僥倖心理,以為由海外民運人士、外國專家具體操作這項行動,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但事實上,在本港策劃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勾結外國和境外人士同樣屬於犯罪。國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因而,不論支聯會在哪裏做出違反國安法的行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國安法第三十八條也規定,不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國安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因此,參與違法行動的海外民運人士和外國人,同樣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圖:https://static02-proxy.hket.com/res/v3/image/content/1825000/1828448/lycn20170109027_1024_600.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