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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被截停推跌警員 學生襲警罪成囚3周 官斥無悔意:年輕不一定豁免監禁! 罪有應得!

2020年11月26日 12:00

去年11月3日,全港多區爆發示威衝突,一名16歲男學生鄭穎駿在柴灣怡泰街被警員截停時,竟用雙手大力撞開警員左膊及胸口,令該警員失去平衡跌倒,他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於昨日(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直斥被告毫無悔意,認為被告在被裁定有罪後,仍堅稱不知自己是否推撞了警員,又指當時只是「本能反應」,顯示被告根本沒有悔意,且社會服務令只適合有悔意的人,基於以上原因,加上案情嚴重,崔官認為被告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遂判被告監禁3周。崔官強調,縱使犯案人年輕,但法庭也不一定會豁免監禁式刑罰。 

崔官判得好,襲擊警員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暴徒必須被繩之以法!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874p0/0x0/100/hd/c6ff1be653b48c36e368725ac2399764/stheadline/inewsmedia/20201106/_202011061353158105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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